挖至输油管道的120米地道贯穿京釜高速公路
法庭:“有组织且危险的犯罪…是社会公害”

一名40多岁的男子在地下挖掘长达120米的地道穿越京釜高速公路,从输油管盗取柴油,在二审中也被判处实刑。


联合新闻社8日援引法律界消息报道称,水原高等法院刑事第1庭(审判长 Shin Hyeonil)驳回了因违反输油管安全管理法、特殊盗窃、妨害特殊公务执行等罪名被起诉的A某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处的3年6个月有期徒刑。


合议庭表示:“被告人主张的量刑事由在原审中已经得到充分考虑”,“判决之后也不存在足以影响刑期的情节变更”。合议庭还补充称:“被告人通过犯罪获取了相当数额的金钱利益,却未作出任何弥补损失的努力”,认为原审判断并不不当。


韩联社

韩联社

View original image

A某在接到“有一件能赚大钱的事”的提议后,从2023年2月至10月间,和B某等5人一起在京畿道安城市一带策划盗取输油管内石油。这伙人自同年2月至7月,使用铁锹、鹤嘴锄、电动钻等工具,挖掘了深9米的垂直通道和长120米(高1米、宽1米)的地道,直达输油管。经查,部分地道穿越了京釜高速公路下方。


之后,他们安装盗油装置,从同年9月末至10月中旬,分7次共盗取约2.1万升、市价约3500万韩元的柴油。A某负责购买挖掘设备并亲自挖掘地道,同伙们则分工负责望风、操作阀门等。


A某在犯案后被警方追缉期间,于去年10月在大田市区停车时,为躲避试图将其抓捕的警察,突然倒车撞上警车,因而还被控妨害公务执行。


一审合议庭在说明量刑理由时指出:“盗取石油的行为可能引发爆炸、火灾和环境污染,是社会危害性极大的严重犯罪”,“被害人大韩输油管公社的损失尚未得到弥补,被害方也在请求从重处罚”。



与A某一同被移送审判的3名共犯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4年及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等刑罚,一审即告生效。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版权所有 © 阿视亚经济 (www.asiae.co.kr)。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