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罗南道丽水龟船大桥附近海域,一艘船舶在进行设备检查时失误,向海上排放了约50升船底废水,被海警查获。
丽水海洋警察署3日表示,前一天下午4时28分左右,在丽水龟船大桥附近海域,A号船(139吨)因违反《海洋环境管理法》、造成海洋污染而被当场查获。
海警当天接到举报称,在W锚地海域发现彩虹色油膜,于是出动并在开展防污染作业过程中,确认在A号船周边海域也有油膜扩散,随即展开调查。
调查结果显示,A号船在造船厂维修后移动途中,在设备检查过程中误触潜水泵开关,导致约50升船底废水(积存在船底的含油混合物)流入海中。
据丽水海警介绍,最近3年间接到的海洋污染举报,年均高达208件,今年截至9月底已受理126件。其中大多为呈现淡彩虹色或银色油膜的轻质油泄漏,主要是渔船等小型船舶非法排放船底废水的案例。
海警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海洋环境管理法》,向海洋非法排放油类等污染物的行为,最高可被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5000万韩元以下罚金。我们将利用无人机在夜间、凌晨等薄弱时段强化监视体系,持续开展对非法排放行为的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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