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宽对轻微行为的管制”

国家遗产内小型广告物可无需许可安装 View original image

今后在国家遗产范围内进行小规模广告物安装或堆放物品等轻微行为,可无需许可实施。


国家遗产厅10日表示,已于9日制定公告,具体明确了需要取得许可的广告物和电气设备安装对象。此前,在国家指定遗产内安装广告物或堆放物品的所有行为都需要获得国家遗产厅厅长的许可,连轻微的日常管理也必须履行许可程序,给民众带来较大负担。


根据本次公告,需要取得许可的行为被归纳为:▲直接附着于建筑物文化遗产上的广告物,或单边长度在10米以上、或面积在5平方米以上的广告物;▲安装广告气球;▲在建筑物文化遗产屋顶线以外,堆放面积在5平方米以上或体积在10立方米以上的情形。小于上述标准的规模可在无需许可的情况下安装。


电气设备方面,仅大坝、水渠、水库、以公共供给为目的的架空输电线路等大规模设施需要取得许可。



国家遗产厅相关负责人表示,仅对具有较大景观破坏风险的行为实行许可制度,从而对相关管制进行了合理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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