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因向强行进入其住处的警察挥舞铁管进行威胁而被起诉,但最终被判无罪并获确定。
据法律界30日消息,大法院第3小法庭(主审法官 Noh Kyungpil)近日维持了对30多岁男子A某的无罪判决,该男子此前因涉嫌妨碍特殊公务执行被起诉。
A某于2023年8月在光州一处公寓自己家中,被指在警方接到其女友B某的性侵报警出动后,向前来处置的警察挥舞铁管进行威胁,因而被起诉。
警方是在接到B某“被男友性侵”的报警电话后出动的。当时B某称“已经报警”,A某于是已将该女性赶出家门到外面的走廊。
警方敲击房门数分钟未听到屋内有人动静,遂进入屋内。警方以A某可能自杀为由,对屋内进行了搜寻。
此时,在卧室里的A某出现,要求他们离开,并在阳台上做出似乎要挥舞铁管的威胁性动作。警察随后退出屋外,之后以妨碍特殊公务执行及强奸嫌疑对A某展开调查,并将案件移送检方。
争议焦点在于:A某以威胁方式对抗警察的行为,是否构成妨碍公务执行;以及警方的行为是否符合《职务执行法》规定的法律要件和方式,属于正当的公务执行。
一审、二审均认定性侵嫌疑全部无罪,但在妨碍特殊公务执行嫌疑上出现分歧。一审认为其行为妨碍了正当的公务执行,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相反,二审则认为,▲B某并无自残、自杀企图的陈述 ▲仅以“没有动静”为由,不能认为符合《职务执行法》规定的要件 ▲
且B某已从住所出来,与A某处于分离状态,并不存在追加犯罪可预见性 ▲也未发现有犯罪即将实施的情形等,据此认定警方并非在进行合法的公务执行。
大法院也表示,“原审在认定妨碍特殊公务执行罪是否成立的法律适用上并无误解”,驳回了检方的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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