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保护强化决议大会后简报
“年末组织改组……将反映筹备组讨论结果”
金融监督院首席副院长 Lee Sehun 当天表示,将在年底组织改编中反映新设的金融消费者保护企划团的运行结果。此次组织改编的核心内容是,把金融消费者保护处升格为统筹金融消费者保护的总括本部,并新设直属于院长的金融消费者保护委员会等机构。基于企划团活动成果举行的金融消费者保护国民报告大会,将在明年上半年之内召开。
29日,在首尔永登浦区汝矣岛国金监会本部举行的“全体员工强化金融消费者保护誓师大会”结束后,金融监督院首席副院长 Lee Sehoon 在随即举行的记者座谈会上发言。文彩石 记者供图
View original imageLee 副院长于29日在首尔永登浦区汝矣岛国本部举行的“全体员工誓师大会”结束后,就与金融消费者相关的组织改编及运行方案作出了上述说明。
以下是与 Lee 副院长的一问一答。
-表示将于今年12月前完成组织革新方案。包括高管人事在内的后续人事何时推进?
▲今天是巩固金融监督院干部员工决心的起点。具体的组织改编方案需要经过金监院员工意见征集以及部门间业务协调,还要同金融委员会等有关机构进行协商。我会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对外说明。具体方向今后很大一部分都有可能发生变化。人事是人事任命权者决定的事项,我不宜直接发表评论。我认为将根据任命权者的判断及内部程序推进。
-称将把金融消费者保护处升格为金融消费者保护总括本部。本部负责人的角色是什么?
▲到目前为止相当偏重于事后救济。发生事故后才对受害者进行补救。如果要在所有金融服务的各个阶段实现消费者保护,各业态主管部门之间的有机联系非常重要。此次构想是从“金消处作为金监院最资深部门,应当能够统筹所有相关工作”这一点出发的。至于今后将采取何种组织形式,我认为在征求意见并与有关机构协商后,会再有机会对外说明。
-组织改编似乎已告一段落,但被指定为公共机构的问题仍然存在。是否掌握相关信息?金监院的立场是什么?
▲公共机构指定今后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按程序进行讨论。受信息限制等因素影响,目前可说的不多。无论是否被指定为公共机构,社会公众和时代都对强化金融监管行政及金融消费者保护职能的公益性与透明性提出了严峻要求。我们将为此付出最大努力。围绕公共机构指定,一方面有要求强化公益性和透明性的呼声,另一方面也有必须确保金融监管独立性的呼声,两者之间存在一定程度的冲突关系。因此,我预计今后在相关程序讨论中将会在两者之间寻求合理平衡。
-表示将于明年举行金融消费者保护创新国民报告大会。目标时间点是什么?能否在明年1月底召开公共机构运营委员会之前举行?
▲金监院层面的国民报告大会,与政府等举办的国民报告大会性质有所不同。可以理解为,对金监院努力进行中期检查、评估,并指出需要进一步补充完善的部分。既然要在取得一定可视化成果的基础上召开报告大会,就难以在短时间内举行。我们考虑的时间大致是明年上半年,具体时间点还需今后再行研究。
-直属于院长的金融消费者保护委员会是否也将有外部专家参与?
▲可以将金融消费者保护委员会理解为咨询机构。金融公司或财界有能够明确代言其利益的协会等组织,而很难假定金融消费者也有类似的代表机构。作为替代方案,我们打算通过委员会的方式来运作。消费者领域的专家会参与其中,除此之外,我们也在努力为一般消费者代表、能够直接发声的人员如消费者评议团等参与打开通道。
-如何反映咨询内容?
▲咨询委员会的建议事项本身并不具有法律拘束力。但在金融消费者保护委员会之外,许多机构都在运作咨询机构。当前强调的是撇开法律拘束力不谈,程序正当性的重要性。因此,只要没有特别理由作出不同决定,就可以视为将遵从咨询机构的意见。我也有疑问,咨询委员会是否能够把意见汇聚到一个方向。因为可能会同时出现多种意见,如何加以消化将是一大难题。
-表示要反省过去将金融消费者视为客体的做法。也有舆论指出,金融监督院在股票挂钩证券(ELS)损失事件等方面的应对不足。是否考虑推翻既有决定?
▲那是有些不同的问题。如果推翻过去的决定,从行政一贯性的角度看,可能会产生其他问题。我目前并未将思考范围扩展到那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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