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裁决认为,大学教授擅自将学生成绩公开给第三方构成对人权的侵害。

韩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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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人权委员会29日表示,将学生的姓名、成绩等信息向全体选课学生公开,被认定为侵犯宪法所保障的人格权和隐私自由的行为。


此前向人权委提交申诉的学生称,在大学上完课程后,向任课教授就成绩提出了异议申请,但教授在这一过程中,将包括申诉人在内4人的分数、评价内容、学分等信息写入邮件,发送给了全体选课学生。


对此,该教授表示,“由于不熟悉学校系统的使用方法,在急于通过电子邮件处理的过程中,未能删除个人信息就发给了全体学生”,并承诺将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不过,这名教授因与该大学的合同期满,已被解聘。该大学方面表示,将根据人权委的决定采取后续措施。



人权委指出:“本次决定是确认在大学成绩处理过程中保护学生个人信息重要性的一个案例。成绩可能影响个人的社会评价,一旦向第三方公开,可能导致严重的人权侵害。”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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