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ump:可通过其他法律继续征收关税”
有专家建议称,即便美国联邦最高法院裁定美国总统Donald Trump的“互惠关税”违法,美国仍可通过其他法律依据继续征收关税,因此韩国应对此做好准备,制定相应的贸易协定方案。
乔治城大学法学院教授Jesse Kreier当地时间25日在华盛顿特区韩美议会交流中心举行的研讨会上表示,即使最高法院像一、二审那样作出限制总统关税征收权力的判决,“也很难期待美国会突然回到20年前,甚至4年前那种‘开放经济(open economy)’的状态”。
曾任世界贸易组织(WTO)临时理事的贸易法专家Kreier教授指出,“一旦下定决心要改变与全世界的贸易关系,总统Trump可以动用的工具极其多样”,并以《贸易扩展法》第232条为例进行说明。《贸易扩展法》第232条赋予总统限制对国家安全产生负面影响品目进口的权力。Trump总统已利用这一权力,对汽车、钢铁等特定品目征收关税。即便互惠关税因最高法院判决而失效,Trump总统仍可大幅扩大按品目征收的关税。
根据《贸易扩展法》按品目征收关税,必须先调查相关品目对国家安全的影响,调查主体为商务部。由于商务部是政府部门而非独立机构,Kreier教授解释称,调查结果很可能会朝着Trump总统希望的方向发展。目前针对多种品目的“贸易扩展法第232条”调查正在进行,由于与调查结果相关的总统裁量权范围相当宽广,因此Kreier教授预测,即便互惠关税被判违法,Trump政府“相当快就会”找到替代手段。
他同时提到,《贸易法》第301条也被视为征收关税的手段。《贸易法》第301条的重点在于识别外国是否未履行贸易协定承诺,或是否实施对贸易造成过度负担的歧视性行为,因此是应对“非公平贸易”的工具。实际上,Trump政府已对中国的海运、物流、造船产业启动“贸易法第301条”调查,并在今年1月得出结论,认为中国为主导这些产业而进行不公平竞争,给美国造成损害。
此外,《贸易法》第112条也可以成为手段。Kreier教授解释称,这是一部为解决国际收支问题而特别设计的法律,对何时、采取何种措施作出了有限度规定。他表示:“韩国恐怕需要从务实角度出发,寻求某种形式上可以协商的协议方案。很难期待通过法院判决把局面拉回到韩国曾经熟悉的状态。在Trump政府任内,这种事情发生的可能性极低。”
关于最高法院判决前景,Kreier教授表示,“这并非简单的‘合法还是非法’问题”,“如果最高法院要使关税措施失效,可以在极为狭窄的范围内作出裁决,也可以作出非常广泛的裁决”。他补充说:“例如,可以裁定‘绝不能依据〈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IEEPA)〉征收关税’,也可以裁定‘问题(国家紧急状态)与解决方案(征收关税)并不相符’。”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将于今年11月5日开始审理,最终判断Trump总统对包括韩国在内的全球多数国家的大部分品目按国家分别适用差别税率征收的互惠关税是否具有法律依据。Trump总统以IEEPA作为签署互惠关税征收行政命令的依据,但一审国际贸易法院(USCIT)和二审华盛顿特区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均认为,IEEPA虽赋予总统“进口管制权”,但并不包括“广泛征收关税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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