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烟草有害性管理法》施行
食品医药品安全处25日表示,随着将于11月正式实施的《烟草有害性管理相关法律》(烟草有害性管理法)临近,已预告制定《烟草的回收和废弃等相关规定(食药处告示)》草案,并将征求意见至下月10日。
此次告示制定案旨在明确属于回收及废弃对象的烟草在回收计划报告、报告后补充、更换及废弃、回收结束报告等回收过程中所需的具体事项。
根据烟草有害性管理法,若制造者等(烟草制造业者或进口销售业者)未委托进行有害成分检测,或未提交检测结果报告书等,食品医药品安全处处长可以下达整改命令;若制造者等未履行整改命令,则可以命令其对相关烟草进行回收和废弃。
食品医药品安全处表示:“此次告示的制定有望有助于烟草有害性管理法的顺利实施”,“今后也将尽最大努力,确保烟草有害性管理制度能够稳定落地”。
关于本次制定案的详细内容,可在食品医药品安全处官网 → 法令/资料 → 法令信息 → 立法/行政预告栏目中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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