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督院公开汽车保险诈骗主要类型
A某因酒后驾驶追尾了一辆汽车。警方调查结果显示,其血液酒精浓度为0.08%,达到了吊销驾照的标准。但A某在向B保险公司申请车辆维修保险金时,并未告知酒后驾驶被查处的事实,目的是为了逃避酒驾事故时必须缴纳的自负金额。B保险公司在事故调查过程中得知A某曾因酒后驾驶被查,遂以保险诈骗罪名举报了他。
金融监督院于24日公开了包括事故造假在内的主要汽车保险诈骗类型。
职业不固定的C某与急需用钱的朋友D某等人,为骗取保险金,在娱乐场所、酒馆一带以酒后驾驶者为目标,刻意制造交通事故。E保险公司对娱乐场所附近频繁发生事故一事产生怀疑并展开调查,结果确认C某团伙经常与酒后驾驶者发生事故。E保险公司通过查询保险诈骗事故记录,还确认了C某与D某通过加害人与被害人合谋方式制造故意事故的情况。E保险公司掌握了C某团伙制造故意事故的证据后,将案件移送警方。
夫妻F某与G某等人则计划在车流量大的地点,故意与变更车道的受害车辆侧面或后部发生追尾事故。有时还会让年迈的母亲或年幼子女同乘,以诱发交通事故,从而获取更多和解金。他们在面对展开事实调查的H保险公司时,对事故原因和损害情况反复作出虚假或夸大陈述。金融监督院通过对比事故视频和乘车人对事故经过的陈述,确认了F某团伙涉嫌保险诈骗,并将案件通报警方。
配送代理业从业者J某因平时用于外卖营业的两轮车保险费被高额评定,为了节省成本,向K保险公司将自己的两轮车虚假登记为非营业用车辆(通勤·家庭用)。其在外卖配送途中撞到行人后,为了进行交通事故处理,谎称是在“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捏造了事故原因和内容。K保险公司通过调查J某两轮车的行车记录仪,发现发生该交通事故的两轮车装有明显不同于一般通勤用途的外卖保温箱和外卖物品。K保险公司确认J某违反家庭用两轮车保险的投保目的,实际是出于营业目的投保,并以通勤事故名义虚假申报事故内容,构成保险诈骗,遂将案件通报警方。
去年通过故意碰撞等手段篡改事故内容而产生的汽车保险虚假理赔金额约为824亿韩元。2022年为534亿韩元,2023年为739亿韩元,诈骗规模呈逐年增长趋势。包括未申报营业目的和使用用途在内,在投保时违反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诈骗,去年被查获金额约为706亿韩元。
汽车保险诈骗属于违反《保险诈骗防止特别法》(第8条)的行为,最高可处10年以下有期徒刑或5000万韩元以下罚金。若存在如编造虚假住院资料等被认定为伪造私文书的情形,则构成《刑法》上的伪造私文书罪(第231条),最高可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000万韩元以下罚金。医院、诊所出具虚假诊断书和伪造病历记录的行为,属于《医疗法》上的虚假记录制作行为(第88条),最高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3000万韩元以下罚金,并可对医务人员处以1年以内的执业资格停止处分(第66条)。
如收到不合常理的保险诈骗提议,或得知可疑案例,积极向“保险诈骗举报中心”举报将大有帮助。一旦举报内容被确认属于保险诈骗,财产保险协会或保险公司将根据奖金发放标准,最高支付20亿韩元的奖金。
金融监督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容易卷入保险诈骗风险较高的类型,我们将持续挖掘保险消费者的受害案例和注意事项”,并称“将与警察厅、财产保险协会、汽车损害赔偿振兴院、全国租车互助组合等紧密协作,积极应对每年不断多样化的新型汽车保险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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