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消费者保护法施行令》修正案获通过
金融委拟强化禁止不当劝诱行为规定

韩联社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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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金融公司在销售高风险金融投资产品时编写的“投资倾向报告”标准将进一步收紧。


金融委员会23日在国务会议上表示,已表决通过《金融消费者保护相关法律施行令》修正案。本次修订是为防止去年香港H指数股票挂钩证券(ELS)事件等高难度金融投资产品的违规销售而采取的后续措施。


修正案规定,当消费者试图购买与自身投资倾向不相符的产品时,金融机构必须编写“(不)适当性判断报告”,并具体记载其中原因。以往在报告中仅简单填写理由,消费者难以了解自己为何被判断为不适合。


金融委员会表示,通过为判断报告的具体内容和格式提供法律依据,将进一步强化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同时,还新设了这样一道程序:一旦案件提交至金融监督院纠纷调解委员会,金融监督院院长须将此事通知法院,使正在进行的诉讼自动中止。


目前规定是,一旦对已提交纠纷调解委的案件提起诉讼,法院应当在调解结束前中止诉讼。但由于缺乏向法院进行通报的程序,诉讼中止制度未能得到有效落实。



本次施行令将在经过总统裁可和公布程序后,于3个月后正式实施。金融委员会还计划另外在10月前改善金融产品说明顺序,并强化禁止不当劝诱行为的相关规定。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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