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金融研究院报告:应通过强化“适合性原则”评估消费者对高难度金融投资产品的理解度——银行设立专门窗口销售时需单独进行适合性评估
有意见指出,在销售股票挂钩证券(ELS)等高风险复杂金融产品时,必须充分考虑消费者是否真正理解该产品,因为产品结构越复杂,就越需要确认这一点。有人指出,投资者未能充分认知风险的根本原因在于对产品的理解度较低。
23日,据金融业界消息,韩国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委员 Lee Gyubok 在《近期关于高风险金融投资产品适合性原则强化及今后课题》中作出上述表示。自2021年恒生中国企业指数(香港H指数·HSCEI)挂钩ELS不当销售事件发生后,金融当局提出了改进高风险金融产品销售的方案。主要内容包括:△银行销售网点及柜台分离 △充实适合性原则 △强化说明义务等。尤其是在去年7月,通过发布《金融消费者保护法》实施令及监督规定修订案,进一步强化了“适合性原则”。
所谓适合性原则,是指银行等金融产品销售业者在向消费者推荐产品时,应当核实并考虑相关信息,如判断该金融产品不适合该消费者,则禁止向其劝诱签订合同的监管要求。具体而言,应当优先向消费者说明不适合该产品的消费者类型,如消费者在明知产品不适合自己的情况下仍希望购买,则必须在提供给客户的不适当性判断报告中进行详细记载。
该高级研究委员评价称,本次修订在实质上有助于强化适合性原则。首先,核实消费者信息的程序和评价体系得到加强。修订案要求必须掌握6项必查信息,并将其反映在评价中。特别是在损失承受能力方面,评价更加细化。将原有4阶段的评价标准扩展为6阶段(追求本金保全·在10%以内·在20%以内·在50%以内·在70%以内·可承受全额损失),以便更为细致地把握消费者的风险承受水平。
他表示:“通过本次修订,可以筛选出具有本金保全倾向的投资者,并从源头上将其排除在高风险产品的推荐对象之外,这一点具有重要意义。”
“有必要反映产品理解度”
不过,他强调,如果要真正强化适合性原则,还必须准确把握消费者对产品的理解度。因为在高风险金融产品的情况下,投资者未能充分认识风险的根本原因,正是源自较低的理解度。
目前,在标准投资原则表格中,包含了询问金融知识水平和理解度的问题。但有人指出,这种方式是由投资者对自身水平进行主观评价,因此在判断其对产品的实际理解度方面存在局限。问题选项包括:▲无投资经验 ▲对股票、债券等广为人知的金融投资产品的结构和风险有一定程度的理解 ▲对结构和风险有深入理解 ▲理解包括衍生品在内的大部分金融投资产品的结构和风险等。
他评价称:“以目前的方式,很难准确把握投资者是否具备真正理解产品所需的知识水平。”
该高级研究委员还提出,有必要改进银行的销售方式。目前虽然限制高风险产品只能在据点网点内的专门柜台销售,但在实际操作中,适合性评价呈现出重复的结构。他表示:“在一般柜台,可以像现在一样先进行用于识别风险等级的基本适合性评价;在其中被归类为积极投资型、并有意购买高风险产品的客户,对于这部分客户,有必要在专门柜台通过针对该产品的追加问答进行进一步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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