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民主党议员 Lee Yongwoo:“非法拖欠加班费,将严肃惩处”
即使劳动者因非法包干工资等延长、夜间、休假加班费被拖欠而向劳动厅举报,最终拖欠用人单位被法院实际起诉的比例也仅为10%。
根据22日国会环境劳动委员会所属共同民主党议员 Lee Yongwoo 从雇佣劳动部获取的资料显示,自2020年1月至今年8月,以违反《劳动基准法》第56条为由向劳动厅举报的案件多达2705件。
《劳动基准法》第56条是规范“非法包干工资”等情形的条款,即按实际加班时间本应领取的加班费少于包干工资中所含加班费,导致延长、夜间、休假加班费未支付的情况。在计算作为解雇预告补偿金支付标准的一般工资时,也会适用第56条。
在此期间,延长、夜间、休假加班费拖欠受害举报最多的前五大行业依次为:▲制造业(363件)▲住宿及餐饮业(302件)▲运输及仓储业(298件)▲保健业及社会福利服务业(279件)▲批发及零售业(247件)。
从违法举报类型来看,▲延长工作加班费未支付(1696件)最多,其次是▲休假工作加班费未支付(634件)、▲夜间(22时至次日6时)工作加班费未支付(375件)。
在被举报的用人单位中,最终被起诉至法院的案件仅有114件。即便扣除在2705件中违法事实未能明确查实而行政终结的案件(1400件)以及目前仍在办理中的案件(97件),起诉率也仅为10.3%(在1208件中仅114件获起诉)。
尤其是,查明仅在过去五年半时间里,采取搜查扣押、逮捕、拘留等强制侦查措施的案件只有1件(2023年)。
当劳动厅并非依据劳动者举报,而是通过对工作场所开展劳动监察直接查获违法行为时,处罚“从轻发落”的倾向反而更为明显。自2020年1月至2025年8月,劳动厅通过劳动监察查获的违反《劳动基准法》第56条案件共有6987件,其中最终被起诉的案件仅区区19件。同一期间,完全没有进行过任何强制侦查。
提起公诉是检察官的职责,但作为特别司法警察官的劳动厅劳动监察员会与检方事前协商,并就是否起诉提交判断(移送)。
雇佣劳动部向该议员办公室说明称:“对于举报案件,并非全部都必须起诉”,“也有适用‘须经被害人请求方可处罚’条款而必须终结案件的情况”。
然而,该议员指出,即便排除因适用须经被害人请求方可处罚条款(392件)而撤回的案件,劳动者举报最终走向起诉的比例也仅为13.9%(816件中114件),仍然偏低。
该议员表示:“即便用人单位不支付加班费,或者通过非法包干工资少付加班费,劳动者好不容易鼓起勇气进行举报,劳动厅却始终以‘从轻处罚’一贯应对”,“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延长、夜间、休假加班费是抑制不必要延长工作的唯一装置,因此有必要对未支付行为进行更加严厉和彻底的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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