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座谈会]“迫切需要设立总统直属税制现代化TF”…对股息收入分离课税意见分成4比1
“金融投资税制现代化”课题是什么
为了同时抓住“资本市场增长”和“税收 확보”这两只兔子,中长期税制路线图应当遵循什么原则进行设计?从股息所得分离课税到交易税、虚拟资产课税,在当前时点最亟需调整的证券税制项目是什么?以“金融投资税制现代化”为主题,17日下午在乙支路亚洲媒体大厦举行的座谈会历时约2小时,由资本市场研究院金融法研究中心主任 Kim Gaprae 主持并参与讨论,出席者包括首尔市立大学税务学系教授 Kim Wucheol、崇实大学经济学系教授 Seo Junsik、汉阳女子大学税务会计系教授 Oh Moonsung、江南大学税务学系教授 Yoo Horim(以上按姓氏拼音顺序排列)。以下为一问一答实录。
在《亚洲经济》本社举行的股市税制座谈会现场。自左起为 So Junsik 崇实大学经济学系教授、Oh Munseong 汉阳女子大学税务会计学系教授、Kim Gaprae 资本市场研究院金融法研究中心主任、Kim Ucheol 首尔市立大学税务学系教授、Yoo Horim 江南大学税务学系教授。Heo Yeonghan 记者提供
View original image-围绕大股东转让所得税要件的争议,Lee Jaemyung 总统已表态维持现行的50亿韩元标准。请作简要评价。
▲Yoo 教授:政策冲突是关键所在。最大的問題在于,政策未能朝着一个方向保持一致性。
▲Seo 教授:简单来说,这是在现实利益和名义正当性两方面都站不住脚的税制改编方案。
▲Kim 教授:随着金融投资所得税(以下简称“金投税”)流产,政府本应在此次提出替代性课税方案,但其内容带有倒退色彩。与完全不课税相比,政府算是选择了次优方案,但即便如此,也遭遇股票投资者的反弹,国家最高负责人在执政第一年就以推给国会的方式事实上撤回了方案。
▲Kim 主任:我也认为这是次优选择。至少50亿韩元标准对市场造成的副作用较小,从税收中立性的角度看也更好一些。但这只是权宜之计。税收规避过于容易,存在课税空白。
▲Oh 教授:关键不在于标准金额。站在投资者立场,可以通过年末抛售来规避。就我个人而言,更为理想的是对资本利得课税,但同时若有亏损就应当予以扣除。
-对于高分红倾向,是否认为应给予股息所得分离课税优惠?对政府提出的最高累进税率35%方案有何看法?
▲Oh 教授:从市场角度看,一旦引入,该制度无疑有其合理之处。共同民主党议员 Lee Soyoung 的方案中最高税率为25%,但税法修正案将其提高到了35%。既然要做,不如先采用较低税率,待社会形成高分红的氛围后,再提高也不迟。
▲Seo 教授:股息所得分离课税是与我国经济实力、国力相关的重大问题。只有税率低于资本利得税,分红激励才会增强。应接近其他国家的平均水平,即20%至25%之间。即便股息税收有所减少,股价上涨、资金重新流入资本市场所带来的经济效果将会显现。
▲Yoo 教授:只对高分红适用分离课税,已经偏离税法和税收的基本功能。查阅国税统计资料发现,以2024年为基准,股息所得超过5亿韩元的人,在金融所得综合课税申报人中仅占2%,为6882人(申报金额12兆3327亿韩元)。为几千人进行如此消耗性的争论有必要吗?与其用“大股东”这一概念对部分人实施可被规避的课税,不如规定一旦超过一定标准,就对资本利得课税。相应地,可设定大约5年的期限,对亏损部分予以弥补会更好。
▲Kim 教授:若问我赞成与否,我是赞成的。但原因并非因为通过提高分红实现科斯皮指数5000点这一目标更为可取。我国股息所得课税存在严重的双重课税问题。在法人税阶段要缴纳23%至24%,在分红阶段按最高税率要缴纳45%,再加上地方税。其他国家要么选择固定税率的分离课税,要么给予大量扣除,而我们两者都没有。就税率而言,35%是一个相对合理的选择。
▲Kim 主任:我对将需承担一定投资风险的股息(与其他所得一样)作为综合所得课税是否合理持怀疑态度。我认为应当仅对利息所得实行金融所得综合课税,对于利息及非合格股息中持有不足60日的部分实行综合课税,这样更为合适。
-从交易税、金投税到虚拟资产课税,请谈谈今后推进金融投资税制现代化的相关意见。
▲Kim 主任:我国资本市场课税体系的根本问题在于缺失长期愿景。只要闹一闹就可以不课税的先例不断被树立。需要政府作出重大决断。应在总统直属机构下设立“课税现代化特别工作组(TF)”,尽快启动相关工作。
▲Kim 教授:必须按照税收政策本身的原则和目标来设计并完善制度。无论是按持有额标准,还是按交易额标准都不合适,应当以普遍的所得标准为依据,走向新版本的金融投资所得课税。这才是唯一、也是长期来看正确的方向。应根据所得水平实行差别化课税,对长期投资给予扣除或低税率优惠。彻底废除交易税是最为重要的一点。
▲Yoo 教授:应当分阶段转型,围绕金投税进行重构。虚拟资产课税目前尚未具备相关系统支撑,处理不当只会引发混乱。
▲Oh 教授:必须先废除交易税,金投税则应当引入。可以适当降低税率,但对亏损部分,只要能够证明亏损,就应予以退税。这才是合理的方式,即“有所得之处必课税”。至于其他国家是否有类似制度、是否符合全球标准并不重要,我们需要的是适合本国国情的税制体系。此外,虚拟资产课税应与股票、证券保持一致。从系统角度看,点对点(P2P)交易是必须解决的问题。
▲Seo 教授:我对设立课税现代化特别工作组(TF)持100%赞成态度。虽然当前“韩国折价”(韩国股市被低估)问题过于严重,推进起来较为困难,但我认为政府现在就应在路线图中明确:从长期看要实施金投税,并像其他国家一样与资本利得税合并征收。只不过,金投税税率应与法人税水平大致相近才是最优方案。如果税率过高,持有约20亿韩元资产的人会为规避税收而设立法人,各类家族法人将如雨后春笋般涌现。
-在当前时点,如果只能选出一项最急需调整的金融投资税制项目,会是哪一项?理由是什么?
▲Seo 教授:当然是股息所得分离课税。如果说《商法》修订是让资金流入资本市场,那么将资本市场与经济活性化连接起来的关键通道,就是股息所得分离课税。
▲Oh 教授:同样是股息所得分离课税。必须让企业朝着分红的方向发展。如果能够以提供激励为导向设计制度并投放市场,将是有利的。
▲Yoo 教授:我也会选股息所得分离课税,但立场是反对的。早在 Park Geunhye 政府时期就曾推行股息所得返还税制,但分红并未增加。现在反而应当着力营造有利于企业分红的市场环境,而不是推进分离课税。
▲Kim 教授:应当废除现有的交易税和以大股东标准为依据的资本利得课税政府方案,即便将所得标准设定得较高,也要以简单明了的所得标准启动对股票资本利得的课税。
▲Kim 主任:是虚拟资产课税的现代化。我们已经经历了在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成员国中前所未有的第三次延期。如果本届政府仍无法解决,今后将持续被问题牵着走。一旦第四次延期,未来所有税制改革的推进力都将完全丧失。
-为实现税收 확보与资本市场增长,中长期税制路线图应依据什么原则来制定?
▲Seo 教授:能够兼顾现实利益和名义正当性的,就是股息所得分离课税,这一点极其重要。除《商法》和《税法》外,还必须触及诸多领域,我们才能像其他国家那样,哪怕是迟来的,也要实现资本市场活性化。
▲Oh 教授:强化资本市场效率这一目标层级要高于税收 확보。如果这一环节打通,市场各处都会产生经济激励,从而带动其他领域的税收增加。从目前政府提交的法案来看,制度设计较为复杂,必须先对制度进行合理化改造。
▲Kim 主任:最容易着手调整的,正是金融所得综合课税的改革。我个人希望将利息所得与股息所得区分对待。即使将利息所得和非合格股息所得的综合课税标准下调至1000万韩元,税收看起来也不会大幅减少。在股息所得方面,只要参照美国做法,对合格股息、持有61日以上的部分设定标准,税率本身就不再那么重要。
▲Kim 教授:对“激活资本市场”这一名义并无特别反对意见。但政府的角色边界何在极为重要。政府必须找到平衡感。不能简单地认为“放弃税收股市就会更好”,也不能认为“为保护税收而采取的最低限度政策就一定会破坏股市”。只是说,不合理的课税会对股市产生不合理影响,因此要予以废除,股息所得课税就是如此。与其征收交易税,不如按照所得标准征税,这也是一般性的税收原则。当前政界人士谈论股票问题过多,正如政经分离一样,也需要“政股分离”。
▲Yoo 教授:必须从整体资产入手审视。目前我国资产最为集中的领域是房地产。对土地、建筑、住房等计算到2023年,规模约为16000兆韩元。要推动所谓的资金从房地产“搬家”到股市(money move),就必须制定相应政策,而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讨论房地产税制。但现在政府只想靠“一条腿”(金融投资税制)行走,自然会摇摇欲坠。此外,还要首先纠正“倾斜的运动场”,让个人投资者以及所有市场参与者都能感受到公平。美国称股息税率为20%,却不提对超额留存收益征收20%法人税这一事实。只有提高这类机会成本,企业才会选择分红。还必须强化受托责任准则(机构投资者行使表决权指引)。
▲Kim 主任:也就是说,要在整体上考虑资金迁移(money move),从更大的框架来审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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