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立江原大学,一名教授拒绝视障学生导盲犬进入教室,引发争议。尽管现行法律保障导盲犬进入公共场所的权利,但有舆论指出,这一权利并未得到切实保障。

为便于理解报道而配的导盲犬示意图片,与正文无关。亚洲经济DB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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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19日JTBC报道,就读于江原大学的视障学生许某与导盲犬“宇宙”共同生活,但在A教授的课程中却无法携犬同行。许某表示:“第一节课时,教授说‘其他学生看导盲犬会分心’,因此不允许导盲犬进入教室。”


最终,许某在整整一学期里只能把导盲犬寄放在系办公室,独自上课。根据《残疾人歧视禁止及权利救济等相关法律》第13条和第14条第1款的规定,教育机构不得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拒绝安置辅助犬,但在该教授的课堂上,这一权利并未得到保障。


同一专业的另一名视障学生郑某也因类似原因放弃了这名教授的课程。由于视力受限,郑某难以做课堂笔记,他曾向A教授提出录音上课内容的请求,但遭到拒绝。


问题还在于学校方面的应对。江原大学残疾学生支援中心被指对受害学生发表了“那是你们的专业教授,以后还要继续打交道,被他记恨没有好处”之类的言论,甚至引发“二次伤害”的争议。郑某称,残疾学生支援中心曾对他说,希望他“个人最好不要去上那门课”。


A教授就此事表示,“其他学生也享有受课权”,“我认为这反过来会对其他学生造成损害”。关于录音问题,他称:“我不知道是否有允许录音的情况。”



《残疾人歧视禁止法》规定,不得以残疾为由,在校内外活动中限制或拒绝残疾人的参与。韩国视障人士家庭协会表示,已向国家人权委员会提出申诉,并计划以违反《残疾人福利法》为由,向地方自治团体举报该教授。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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