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导体·医药品分品目关税、
需密切关注相互关税联邦最高法院判决
出口支援机构应积极告知受损企业支援方案

韩国贸易协会于18日在首尔市江南区三成洞贸易大厦与产业通商资源部、大韩贸易投资振兴公社(KOTRA)、韩国贸易保险公司共同举办了“应对美国关税出口企业支持说明会”。


18日,在首尔市江南区三成洞Trade Tower,由产业通商资源部、KOTRA、韩国贸易保险公司与韩国贸易协会共同举办的“美国关税应对出口企业支持说明会”上,出席活动的韩国贸易协会副会长 Lee Inho 正在致开幕辞。韩国贸易协会提供

18日,在首尔市江南区三成洞Trade Tower,由产业通商资源部、KOTRA、韩国贸易保险公司与韩国贸易协会共同举办的“美国关税应对出口企业支持说明会”上,出席活动的韩国贸易协会副会长 Lee Inho 正在致开幕辞。韩国贸易协会提供

View original image

本次说明会旨在加强对因美国依据《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IEEPA)实施的相互关税及依据《贸易扩张法》第232条征收品目关税而遭遇困难的对美出口企业的应对能力。约有200名出口企业相关人士出席了说明会。


说明会围绕今年7月末达成的韩美贸易协议主要内容,重点就关税实务注意事项、法律及合同风险管理等我国对美出口企业必须熟知的核心事项进行介绍。


首位发言人、韩国贸易协会通商研究室室长 Jo Seongdae 表示,必须密切关注美国预告的对半导体和医药品是否征收关税、对钢铁和汽车零部件关税适用对象的扩大可能性,以及预计在年末作出的关于相互关税征收合法性的联邦最高法院判决。


随后,安津会计法人合伙人 Shim Jongsun 强调,在连美国海关都无法就品目关税提出明确指引、形势混乱的情况下,我国企业在钢铁和铝的含量价值计算方面,应当通过充分的资料准备来证明计算方法的合理性。


Kim & Chang 律师 Kim Sungjung 建议,向美国出口时要注意避免因通过低关税国家转口而被怀疑为绕道出口,并在签订合同时,为了明确关税负担主体,应当善用 CIF、FOB 等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条件。他还补充称,对于今后关税变动部分的分担与否,也应当在合同中具体记载。


在专家发言之后,面向遭受美国关税损失的企业,出口支援机构介绍了其实施的贸易金融、咨询、替代市场开拓等支援项目。此外,事先报名的60余家企业还与专业报关师进行了“一对一”咨询。参加咨询的企业就钢铁和铝衍生产品的含量计算方法、美国进口通关及原产地确认程序、商业样品通关时的课税适用、根据合同方式减轻关税负担的方案、以及使用外国零部件和原材料加工后出口时按类型进行原产地判定的案例等,提出了各种各样的问题。



韩国贸易协会副会长 Lee Inho 表示:“希望本次说明会能够帮助将美国加征关税给业界带来的损失降至最低,并提升企业的应对能力。”他还表示:“今后也将通过密切监测美国关税征收的影响,努力使出口支援机构能够提供符合业界需求的定制化支持。”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版权所有 © 阿视亚经济 (www.asiae.co.kr)。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不容错过的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