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接连查出未登记经纪公司
指导期后将严惩未登记经纪公司

韩国文化体育观光部18日表示,将在今年12月31日前运行面向大众文化艺术企划业者的“集中登记劝导期”。


这是因为近期通过媒体报道确认,部分大众文化艺术企划业者未履行《大众文化艺术产业发展法》上的登记义务。文化体育观光部表示,将通过运行本次劝导期,为业界整体营造遵守法律的环境,确立健康的产业秩序。

文体部运营至年底的大众文化企划公司集中登记指导期 View original image

近期在部分企划公司中被确认的未登记状态营业行为,属于违反《大众文化艺术产业发展法》第26条所规定的登记义务。经了解,企划公司未登记的原因,包括对法律法规认知不足等单纯行政失误,或是在该法律制定(2014年7月29日)之前设立的企划公司一直沿用未登记状态等。


文化体育观光部计划在劝导期内与韩国内容振兴院共同运营咨询窗口,面向未登记企划公司提供登记程序和条件的指引,并鼓励其自发完成登记。


根据《大众文化艺术产业发展法》,大众文化艺术企划业者必须通过营业场所所在地主管行政机关向文化体育观光部部长办理登记(第26条、第38条)。若违反规定仍从事营业,最高可被处以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2000万韩元以下罚金(第40条)。


文化体育观光部表示,对于在劝导期结束后仍未完成登记的业者,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采取行政调查及移送侦查等严厉措施。



文化体育观光部政策负责人表示:“本次劝导期是业界自我检查法律义务并完成登记的自律整顿机会”,“文化体育观光部将营造透明、合法的企划与经纪环境,保护大众文化艺术从业人员,并提升大众文化产业的可信度”。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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