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mpyo采石场坍塌事故审判
围绕下部采石决策者展开攻防
在《重大灾害处罚法》施行仅两天、就造成3人死亡的Sampyo产业采石场坍塌事故审判中,围绕事故直接原因——“危险的采石方式”究竟由谁最终决定,检方与证人之间展开了激烈的责任攻防。检方追究集团高层是否下达过指示,而事故当时担任现场所长的证人则坚持称,这是现场自行作出的决定。
检方:“有无经营层指示?”
9月16日,在议政府地方法院刑事3单独合议庭,由Lee Yeongeun法官审理的第13次公判期日(2023고단834)的核心争点,是董事长Jeong Dowon等Sampyo产业经营层是否介入。检方主张,为了节省成本,公司在经营层指示下采用了不稳定的“碎石粉土下部采掘”方式,并对以证人身份出庭的前杨州事业所所长Choi某施加强力逼问。检方指出,“碎石粉土下部采掘作业并非一般性案例”,并称“对危险性的评估不应止步于事业所所长层面,而是关系到整个集团的经营问题”。随后,检方向Choi前所长追问:“这项碎石粉土下部采掘作业,真的是由证人自己策划并实施的吗?”集中追查是否存在经营层指示。
证人:“由现场决定”
对此,Choi前所长一方面承认自身在管理上负有部分责任,另一方面却始终划清界限,否认经营层有直接介入。他表示:“作为事业所所长兼安全、保健管理责任人,我未能发现深层次危险因素,这一点我予以承认”,但在采石方式方面则作证称:“董事长Jeong并未介入。”面对检方反复追问,他始终坚持“如何开采骨料由现场决定”的立场。
由于Choi前所长对经营层是否介入始终未给出肯定回答,检方甚至提及其可能作伪证,加大攻势。但审判庭制止称:“证人并不愿作答,就不要一再追问”,讯问由此告一段落。
查明经营责任者是关键
当日庭审攻防之所以如此激烈,是因为本案的核心在于“谁是《重大灾害处罚法》意义上的经营责任者”。检方认定,董事长Jeong对安全、保健事务行使最终决策权,因此将其作为经营责任者起诉,并为此围绕高层具体介入情形展开深入追查。下一次公判将于10月14日进行。
《法律新闻》记者 Lee Sangwoo
※本文内容基于《法律时报》提供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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