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人权委员会(人权委)16日表示,在精神病院中在不存在特殊情况的情况下对患者进行不当的隔离和约束,属于侵害人权的行为。


韩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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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人权委介绍,一名精神病院住院患者称,自己并未有暴力性言行,却遭到不当的隔离和约束,因此于今年3月向人权委提出申诉。


医院方面则称,在办理住院手续时,已经事先告知“在病房内可能会被隔离和约束”,因此不存在问题。但人权委认为,“隔离和约束只能在具体情形和事由存在时方可实施,不能以患者的笼统事前同意为依据而任意实施”。所谓具体情形,是指根据保健福祉部的《隔离和约束指引》,如存在自杀或自残风险、暴力倾向强而对他人造成伤害风险较高等情况。



人权委指出,该医院使用的隔离和约束记录纸仍为保健福祉部2019年修订前的指引样式,表示有必要改用符合现行指引的记录纸。同时,人权委建议,医院应面向院内全体职工开展职务培训,使其熟悉实施隔离和约束时的法律要件和记录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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