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电网扩充特别法》施行令草案
土地所有者3个月内达成协议可获75%加成
可对通行权用地进行收购补偿
长距离线路沿线居民可获直接补偿
今后,若输电线路区域的土地所有者提前达成协议,最高可多获得75%的补偿金。对输电线路下方用地(线下地)也可以通过收购方式进行补偿。随着对输电线路周边居民直接支持力度的加强,预计电网建设将加快推进。
据产业通商资源部16日消息,政府当天在国务会议上通过了包含上述内容的《国家基础电网扩充特别法》实施令。《电网扩充特别法》将于本月26日起施行。
本次实施令的主要内容包括:大幅强化对居民土地所有者和地方自治团体的支持;支持居民参与可再生能源项目;通过中央政府主导的选址等方式就悬而未决问题进行协商;扩大征求居民和地方自治团体意见等。
首先,若就输电线路在3个月内达成提前协议,将在原有基础上最高追加75%的补偿金。以往仅向输电网下方用地(线下地)支付相当于补偿金平均33%的使用费、只取得使用权,此次则改为可通过收购方式进行补偿。
对于适用特别法的干线输电线路经过地区,按照现行《输电设施周边法》计算的补偿金额将全额支付给居民,并在此基础上追加50%,用于村庄支持项目。
新设了对输电、变电设施密集地区的追加补偿:使得靠近区域(以345千伏为基准,300米以内)及线路密集(多条线路经过)地区的住户,可领取到最高为现行标准4.5倍的支持资金。
对于居民和土地所有者参与的10兆瓦(MW)以下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政府将支付电网并网费用(最高10亿韩元),并制定包括线下地长期低息租赁在内的多项支持措施。
对于架空输电线路经过的地方自治团体,将按每公里20亿韩元一次性支付资金,以推动该地方自治团体辖区内既有架空输电线路的入地化工程等。对于设有变电站等设施密集区域的地方自治团体产业园区,则对项目运营方(韩国电力公社)赋予努力义务,要求其优先安装供电设施。
通过由国务总理主持的电网委员会,让中央政府、地方自治团体及专家等参与,推动化解围绕电网的矛盾。电网委员会由企划财政部、行政安全部、产业通商资源部、环境部(气候能源环境部)、国土交通部、海洋水产部、国防部、林业厅等部门参加。产业通商资源部表示:“通过在选址等初期阶段管理矛盾,有望防止项目长期延误的情况发生。”
与此同时,在由产业通商资源部次官(《政府组织法》修订后为气候能源环境部次官)主持的工作委员会中,保证基层地方自治团体参与,并将实施计划意见征求期限从现行的30日延长至60日。
政府以本次《电网扩充特别法》实施为契机,预计可将目前以345千伏输电线路为基准需耗时13年的输电线路建设周期缩短至9年。
产业通商资源部相关人士表示:“将以《电网扩充特别法》提供的制度性动力为基础,加强与地方自治团体、居民等利益相关方的协商”,“通过适时建设包括能源高速公路在内的电网,确保扩大可再生能源普及,并保障向人工智能等尖端产业稳定供电,不出现任何差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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