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受北方指令组建敌对团体,大法院最终判处徒刑

涉嫌“北方间谍”的忠北同志会联络员,被大法院最终判处5年有期徒刑 View original image

因被控在朝鲜指令下组织敌对团体、从事间谍活动而被起诉的清州间谍组织“忠北同志会”联络员,被最终判处有期徒刑5年。


大法院第三小法庭(审判长 Oh Seokjun 大法官)11日上午在针对以违反《国家保安法》等罪名被起诉的联络员 Park某(53岁)的上诉审中,维持原审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的判决,予以最终确定。


今年4月,委员长 Son某(51岁)、顾问 Park某(61岁)、副委员长 Yoon某(54岁)已被最终判处2至5年有期徒刑,此次在分案审理中受审的 Park某刑期也最终确定。据查,他们于2017年在朝鲜情报员指令下结成敌对团体“忠北同志会”,收受2万美元活动经费并从事间谍活动,因而被提起公诉。


他们分工担任委员长、顾问、副委员长和联络负责人,为策反忠北地区政治人物以及劳动、民间团体人士而开展活动。此外,经调查,他们还从事反对空军清州基地引进F-35A战机的斗争、探测和收集国家机密、收集敌对宣传品等危害安保的行为。一审法院认定其组织犯罪团体、违反《国家保安法》之会合和通信等罪名成立,判处 Park某有期徒刑14年,并剥夺其资格14年。


但二审认为,一审中被认定有罪的组织犯罪团体罪名不成立,改判 Park某有期徒刑5年,并剥夺其资格5年。二审法院以该组织仅有4人,难以认为具备一定规模和体系为由,对组织犯罪团体罪名作出无罪判断。大法院认为原审判断并无错误,驳回上诉。



大法院判示称:“原审并不存在未尽必要审理、违反逻辑与经验法则而逾越自由心证主义的限度,或误解关于违反《国家保安法》等的法律适用从而影响判决结果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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