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风:“Choi Yunbeom用公款防守经营权” vs 高丽锌业:“停止无谓诉讼战”
被指用公司资金委托防御经营权
收受对价资金并协助行使表决权
高丽锌业的最大股东永丰已对高丽锌业的董事长 Choi Yunbeom、社长 Park Gideok以及小股东平台ACT代表 Lee Sangmok提出控告。理由是,他们被指使用公司资金委托进行经营权防御,而小股东平台也接受了这一委托。
11日,永丰通过律师事务所KL Partners向首尔龙山警察署提交了上述控告书。
永丰方面主张,Choi Yunbeom董事长和Park Gideok社长利用公司资金,以在股东大会上防御经营权为目的,向对方提供了不当利益,而Lee Sangmok代表收受了该利益,从而违反了《商法》和《特定经济犯罪加重处罚法》。
根据控告书,Choi Yunbeom董事长和Park Gideok社长于去年4月前后与ACT签订了年额4亿韩元、为期2年共计8亿韩元规模的咨询合同。ACT根据该合同,负责设立并运营高丽锌业小股东联合体,开展股东大会表决权委托书的收集、电子委托系统的运营以及争取友好势力等工作。
永丰方面认为,此类行为正面违反了《商法》。该法第634条之2第1款禁止公司董事或经营层就股东表决权行使相关事项,以公司资金提供财产上利益。
永丰相关人士指出:“这份合同只是为了维护经营层个人地位的手段,与公司整体利益无关。”
永丰还对Lee Sangmok代表签订上述合同并从高丽锌业收取金钱一事提出质疑。《商法》第634条之2第2款禁止在股东大会表决权行使相关事项中收受利益的行为。
永丰主张,本案不仅构成单纯的《商法》违规,还符合《特定经济犯罪加重处罚等相关法律》上的职务侵占罪名。理由是将公司资金用于经营权防御这一个人目的,给公司造成了损失。
控告书中还写道:“高丽锌业的资金本应为公司和股东的共同利益而使用,但Choi Yunbeom董事长和Park Gideok社长却将其私自挪用”,并明确表示“这显然构成职务侵占”。
永丰还计划就ACT与高丽锌业、KZ精密(原永丰精密)违反《资本市场法》关于表决权代理行使劝诱制度的问题提出异议。根据今年2月编写的文件,ACT在未交付委托书纸质文件或参考资料的情况下,围绕高丽锌业和永丰股东大会的议案与多数股东接触,而高丽锌业和KZ精密也未将ACT记载为表决权劝诱业务的代理人。永丰方面称,这构成对《资本市场法》第152条的违反,除可能受到金融当局的更正命令、停止劝诱等制裁外,如有虚假记载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永丰相关人士表示:“此次控告不仅仅是经营权之争,更是为了维护公司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和保护股东权益所采取的不得已措施”,并称“期待调查机关查明嫌疑实质,依据法律和原则予以严正处理”。
另一方面,高丽锌业方面对此批评称是无谓的诉讼战。高丽锌业相关人士表示:“永丰·MBK方面一味阻挠高丽锌业的正常经营活动,散布各种抹黑性资料,专注于破坏企业价值,试图削弱公司的信誉,这种疑虑难以消除”,并称“真心希望永丰·MBK方面全力以赴恢复主营业务的正常化,并为解决其自身造成的社会问题投入更大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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