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满8周岁前(生后95个月内)
每月发放10万至50万韩元
江原道原州市不论监护人收入多少,自201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儿童起,每月发放江原特别自治道育儿基本补贴。
符合资助条件的对象为在申请日前12个月起,与父亲或母亲一同在江原特别自治道登记为居民并实际居住的儿童。但监护人与儿童的居民登记地址必须一致,入住福利机构的儿童、使用其他市道保育设施的儿童、在海外停留90天以上的儿童等被排除在资助对象之外。
补贴根据儿童年龄分档发放:12个月至47个月每月发放50万韩元,48个月至71个月每月发放30万韩元,72个月至95个月每月发放10万韩元。
申请补贴时,可前往户籍所在地行政福利中心办理,或登录“江原优惠易知”主页查询。即使延迟申请,也可自申请日为基准,最多追溯发放3个月的补贴。
详细内容可咨询保育儿童科儿童政策组。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版权所有 © 阿视亚经济 (www.asiae.co.kr)。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