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营业申报销售逾9亿韩元产品并违规储存未标识畜产品

因违反标示标准而被查处的畜产品销售业者冷藏仓库内部。大田市提供

因违反标示标准而被查处的畜产品销售业者冷藏仓库内部。大田市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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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从事非法流通、危害市民健康和安全的畜产品流通企业被大田市特别司法警察查获。


大田市指出,随着夏季畜产品腐败、变质引发食物中毒的忧虑加剧,自今年7月起开展为期2个月的专项调查,查获了6家违反《畜产品卫生管理法》等相关法规的企业。


本次集中整治是为保障市民健康和食品安全而进行的特别检查。A企业自2024年2月起经营露营场,却未办理营业申报,向顾客销售了约9亿韩元规模的肉类,违反了相关法律。


B企业在销售台上陈列的肉类产品上,未标示种类、部位名称、追溯编号等信息即进行销售;C企业和D企业虽为肉类即食销售加工企业,却分别在营业场所仓库内存放了42.1公斤和23.6公斤的肉类,而未标示种类、贮存方法、消费期限等内容,被当场查获。


此外,作为肉类即食销售加工企业的E企业,按规定应遵守有关畜产品加工、包装、保存及流通方法的标准和规格,但其未按冷藏保存标准将肉类保存在-2℃至10℃范围内,而是错误地存放在冷冻库中,被查出违规。


在仓库中查获的无任何标识的畜产品(图片由大田市提供)

在仓库中查获的无任何标识的畜产品(图片由大田市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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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样为肉类即食销售加工企业的F企业,尽管为确保畜产品安全,必须对自家加工产品进行定期自检,但其对碎肉加工制品和肉类提取加工品,也未遵守“每9个月至少1次”的规定检验周期,被确认违规。


根据《畜产品卫生管理法》,▲未申报营业或违反自检义务的,可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不超过1000万韩元罚金;▲违反畜产品标准及规格、标示规定的,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不超过3000万韩元罚金。


大田市表示,将对本次查获的企业进行调查后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并计划请求管辖自治区同时实施行政处分。



民生司法警察科长Park Ikgyu表示:“任何危害市民健康和安全的非法畜产品流通行为都绝不容忍。今后也将加强常态化监测和执法,防止不合格畜产品流入流通环节。”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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