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战略委提交草案报告…年内完成制定
“最低限度必要监管” 罚款设立指导期

配合Lee Jaemyung政府国家人工智能(AI)战略委员会的成立,《AI基本法》下位法令已确立方向。


Baek Younghoon 科学技术信息通信部部长4日在大田儒城区韩国能源研究院出席“AI for S&T 座谈会”。科学技术信息通信部提供

Baek Younghoon 科学技术信息通信部部长4日在大田儒城区韩国能源研究院出席“AI for S&T 座谈会”。科学技术信息通信部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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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信息通信部8日在首尔广场向总统直属国家AI战略委员会汇报了《AI基本法》下位法令草案。这是去年12月在国会通过的《AI基本法》的后续措施。政府计划本月征求意见、下月进行立法预告,并在年内完成制定。


政府在此次下位法令制定中,将重点放在“促进”而非“监管”上。通过细化义务主体范围和受监管AI的判定标准,降低企业对监管及不确定性的忧虑,同时提高监管的灵活性。若履行了其他法律中的类似义务,将视为已遵守《AI基本法》上的相关义务。


法令规定了AI集聚园区等的指定标准和程序,并细化了高影响力AI的判定、经营者责任以及AI影响评估等监管范围。


为构建安全与信任基础,生成式及高影响力AI服务提供者必须事先告知用户,并在AI生成的结果物上强制标注水印等标识。但若仅用于经营者内部业务,或AI基础服务属性一目了然,则可豁免该义务。


同时,累计学习量达到一定水平以上且采用高度化技术的AI系统,以及可能对人的生命与人身安全、基本权利产生重大影响的系统,被要求履行安全保障义务。能源、医疗保健、交通等特定领域的高影响力AI经营者须运营风险管理组织,并制定安全防护、防止故障失灵相关对策。


在提供AI产品和服务时,对其对人的基本权利影响进行评估的“AI影响评估”,将交由经营者自主决定实施。但对高影响力AI经营者则赋予“努力义务”。


为在法律施行初期将市场混乱降至最低,政府决定设置罚款处罚的劝导期。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将优先通过整改命令和行政指导来引导改进,而非立即处以罚款。具体期限尚未确定。



科学技术信息通信部相关人士表示:“我们运营由80余名民间专家组成的‘下位法令整备团’,共召开74次会议,广泛收集各界意见”,“今后将以必要的最低限度,合理且灵活地规定并运用相关监管”。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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