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当局对在虚拟资产市场上动用大规模资金进行操纵价格、散布虚假信息等不公平交易行为的投资者,作出了向检方移送起诉并处以罚款的决定。尤其是《虚拟资产用户保护法》实施以来,此次是首次作出处罚性罚款决定。
金融委员会表示,在3日召开的第12次定期会议上,已表决通过上述内容。主要包括:▲动用大规模资金推高多种虚拟资产价格,从中获取巨额不当利益的操纵市场案件 ▲利用社交媒体散布有关虚拟资产的虚假利好信息并从中获利的不正当交易案件 ▲利用币安交易所内不同市场(Market)之间价格联动实施不正当交易的案件等。
首先,被移送检方起诉的操纵市场案件,是所谓“大型鲸鱼投资者”动用数百亿韩元资金大量买入特定虚拟币,制造交易活跃假象,进而操纵行情,在价格上涨后将所持筹码全部抛售,从中获利数十亿韩元的案件。经确认,该投资者在虚拟资产价格急剧上涨后,为了最大化不当收益,甚至将其在海外虚拟资产交易所买入持有的筹码转入国内并予以抛售。
利用社交媒体实施不正当交易的案件同样被移送起诉。这也是金融当局首次对通过社交媒体进行的虚拟资产不公平交易案件展开调查并采取措施。涉案人员先行买入虚拟资产后,在社交媒体上散布虚假的利好信息,引诱买盘进入。随后在价格上涨时将所持筹码全部卖出,据悉获利数亿韩元的不当收益。
最后一宗案例,是利用交易所为方便用户在比特币市场、泰达币市场进行交易而将虚拟资产价格折算为韩元标示这一做法,进行恶意利用的高智商不正当交易案件。涉案人员通过在泰达币市场进行对倒交易,推高比特币价格,从而扭曲了在比特币市场交易的其他虚拟币的韩元折算价,使其看上去大幅上涨。由此,误以为相关虚拟币在比特币市场价格上涨的受害者,以低价卖出了手中虚拟币,蒙受了数千万韩元的损失。
就该案,金融委员会为追缴不公平交易行为人的不当所得,在《虚拟资产用户保护法》实施后首次作出了处以罚款的决定。尤其是综合考虑行为人违法动机、违法行为对市场造成的影响(不当所得金额)、是否有前科等因素,决定处以高于不当所得金额水平的罚款。金融监督院也以此为契机,督促币市交易所进行整改,要求其在标示自算的韩元折算价之外,同时并行标示国内韩元交易所的平均价格。
金融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在没有合理理由的情况下价格、成交量等急剧上涨(激增)的虚拟资产,希望投资者克制跟风买入行为”,并称:“今后不仅在资本市场,在虚拟资产市场也将通过严格调查和处置不公平交易行为,来保护用户、确立健全的交易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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