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韩国式plea bargaining”体系:“应为侦查机关提供打击犯罪的有力武器”
金融、经济及虚拟资产等资本市场正日益高度化。对此,政府通过制定各类监管和制裁装置来防止不公正交易。此外,检察机关、警方等侦查机关也通过迅速开展调查,力图严惩相关犯罪。
随着政府和侦查机关对资本市场不公正交易展现出强烈的制裁意志,被纳入侦查对象的人数也在不断增加。为化解此类“司法风险”,企业等纷纷叩响大型律师事务所的大门,但要找到这一领域的真正专家却并不容易,因为在侦办与资本市场相关的金融经济犯罪过程中积累起办案经验的人才十分稀少。
Law Firm Barun合伙人律师 Jo Jaebin 被称为该领域的专家。作为检察机关内代表性的“特侦通”,他自2004年被选拔为首尔中央地方检察厅特搜2部检察官后,先后在三星集团秘密资金特别搜查本部、BBK事件特别检察组等机构工作,之后历任首尔中央地方检察厅特搜3部副部长、特搜4部部长。2016年担任首尔中央地方检察厅特搜4部部长期间,他曾负责侦查乐天集团经营层涉嫌背信等案件。
Jo律师是使所谓“韩国型辩诉交易”——司法协助者刑罚减免制度自去年1月起仅适用于资本市场法违规犯罪的首功之臣。2020年被派往金融委员会资本市场调查团担任检察官期间,他与金融委相关负责人合力主导了司法协助者刑罚减免制度的设计。
以下为与Jo律师的一问一答。
-您担任金融经济犯罪应对及金融监管团队负责人、虚拟资产刑事应对团队负责人以及退市应对工作组负责人,主要负责哪些工作?
=我主要负责应对金融当局对金融机构的制裁,以及处理企业与金融机构相关的特定经济犯罪加重处罚法(背信)等刑事案件。截至目前,我几乎将所承办案件全部成功办结。金融监管团队的工作,是就金融委员会或金融监督院实施的制裁或许可事项提供法律咨询。退市应对工作组则是为防止上市公司被退市提供咨询。具体而言,如科斯达克上市公司不符合上市标准,将面临实质性或形式性的退市程序,比如被审计机构出具拒绝表示意见,或营业收入低于基本标准等情况,如果此类问题持续数年,就会决定是否退市。在这一阶段,律师事务所会受聘,全盘审查公司的财务和经营状况,以“应当维持上市”的逻辑说服委员们,并推进阻止退市的相关程序。
-在检察侦查阶段,您多次成功使逮捕令被驳回,甚至让案件一开始就未被立案,是否有特定策略?
=到目前为止,对于在讲清事实真相的同时向我寻求帮助的委托人,我基本都成功使其逮捕令被驳回。秘诀在于彻底掌握事实关系,并进行缜密的法律审查。我也会全力以赴撰写在逮捕前讯问阶段用于说服签发逮捕令法官的意见书。每次写完意见书,体重通常都会减轻2至3公斤。最重要的一点,是委托人在证人阶段就迅速找到法律专家。刑事案件的应对越早越好,在侦查初期有许多方法可以将损失降到最低。像我这样长期负责检察机关反腐败侦查工作的律师,能够精准把握案件及委托人的处境,并作出相应的妥善应对。
-随着虚拟资产市场不断扩大,相关犯罪也在增加,对律师事务所的需求也呈上升趋势,您是如何应对的?
=本所自2017年起,以包括我在内、在数字资产、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VASP)、稳定币领域具有专长的律师 Han Seohee 在内的10余名律师为班底,成立了“虚拟资产刑事应对团队”。我目前担任数字资产交易所共同协商体(DAXA)顾问委员,并担任负责对虚拟资产行业实施制裁的金融情报分析院(FIU)制裁审议委员,以及负责金融委员会数字金融政策局相关事务的金融发展审议会(金融产业·创新分科)委员。此外,我还曾担任虚拟资产交易所Coinone以及发行Wemix的公司Wemade的法律顾问律师,不断提升自身在该领域的专业性。
-如果政府与执政党正在推进的检察改革方案获得通过,今后金融经济犯罪将会出现怎样的局面?
=侦查本身将变得困难,甚至难以开展。实际上,警方等机构经验不足,也几乎没有办过此类案件,因此难以进行妥善侦查。如果检察机关不再直接侦办金融经济犯罪,而由所谓的重大犯罪侦查厅(中搜厅)负责,将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出现无法有效侦查、难以惩处的严重问题。大部分金融经济犯罪案件,都是由金融当局提起控告或移送侦查,案件本身复杂且高度专业化。此类案件,即便是律师,也必须具备相关领域的专业能力才能办理。然而,从未侦办过这类案件的警方,或新设机构中搜厅的侦查人员,恐怕难以开展合格的侦查。让从未负责过复杂、专业案件的侦查人员,历经长时间侦查后将案件移送至公诉厅,再由公诉厅检察官提起公诉并妥善维持公诉,几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其结果,很可能是大部分案件被判无罪,惩处犯罪分子将变得极为困难。如果在金融经济领域无罪判决接连出现、犯罪分子得不到惩罚,预计民众将会要求出台特别对策。
-据悉,您在推动司法协助者刑罚减免制度(辩诉交易)的引入方面贡献颇大。该制度在金融、资本市场领域实施后产生了哪些效果?
=大约在2020年,我担任金融委员会资本市场调查企划官期间,为根除有组织实施的不公正交易,设计了司法协助者刑罚减免制度。根据资本市场法,与不公正交易行为相关的人员,如果自首,或提供有助于抓获犯人的线索,或在侦查及审判程序中就本人及他人的犯罪事实作出陈述或证言,或者提交能够证明犯罪事实的资料,即可获得免于刑事处罚或减轻处罚的机会。该制度是利用人性弱点的高效犯罪威慑手段,使实施犯罪的人主动吐露罪行。同时,这一制度也通过在犯罪分子之间埋下“随时可能被出卖”的不信任感,从内部瓦解犯罪组织。由于该制度能够以最低成本获得最大效果,已被发达国家广泛引入并实施。我希望今后能够在及时接收准确的内部举报、迅速核实并提起公诉的同时,适时追缴犯罪所得,使这一制度在实践中真正扎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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