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就同一违规行为追加提高罚款”

即使第一次作出的罚款处置数额偏低,也不得就同一事件再次追加第二次罚款,法院作出了这一判断。

首轮罚款过低不能追加加码…法院判决“追加罚款无效” View original image

1日,据法律界消息,首尔行政法院行政第14部(审判长法官 Lee Sangdeok)近日在牙科医生A某针对首尔松坡区保健所所长提起的、请求撤销1亿9923万韩元罚款处置的诉讼中,判决原告胜诉。


A某于2019年委托广告代理公司进行线上广告,招募牙齿和牙龈美白治疗体验团,并让接受免费施术的参与者在博客上发布积极的体验后记。同时,他还招募可领取1万韩元现金的“记者团”,要求其上传治疗体验内容。


之后,2021年接到一则公益举报,内容为“治疗体验谈广告属于医疗法第56条第2项第2号所禁止的非法广告”。首尔东部地方法院于2023年5月对A某下达100万韩元罚金的简易命令,松坡区保健所在同年9月对其处以1500万韩元罚款。


然而,公益举报人称“该违法行为在罚款上调后的施行令修订之后仍持续存在”,再次提出民怨。保健所依据修订后的标准,追加处以1亿9923万韩元的罚款,A某不服而提起诉讼。


合议庭表示:“第一次罚款确实存在数额偏低的计算瑕疵”,但同时指出:“即便因行政机关对事实认定错误或对法律理解有误而作出了偏低的处置,在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也不得作出对当事人更为不利的变更。”



合议庭还称:“刑事法院也将这些帖子整体视为一次医疗法违反行为并下达了简易命令”,“对于同一违法行为再次增加罚款予以处置是不被允许的。”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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