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内部举报”与团体发生矛盾并被解雇的一名公益活动家,在民事诉讼中获得胜诉。


光州地方法院民事第13部(审判长法官 Jung Youngho)于31日表示,在 Kim某针对A社团法人的解雇无效确认之诉中,作出原告胜诉判决。

内部举报维权者解雇无效…法院称“无处分事由” View original image

Kim某此前在A法人的附属性交易受害女性支援团体中担任活动家。然而在2020年9月召开记者会,揭露代表的职权骚扰等内部问题,因此被提交人事委员会。该团体以法人名誉受损为由,对Kim某作出停职3个月的处分。


Kim某认为该处分不当,提出救济申请,地方及中央劳动委员会均支持了Kim某的主张。该团体在作出处分的同时还剥夺了其会员资格,但经过法律争议后,Kim某重新恢复了会员资格。



此次解雇处分中,该团体将Kim某针对设施入住者和使用者的人权侵害行为列为理由。然而合议庭认为,“没有证据可以认定原告实施了人权侵害行为”,“不能将其视为正当化解雇的纪律事由”。合议庭还补充称,“解雇事由与此前的处分或会员除名在性质上相似或有重复之处”,“更难以认定其正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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