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作出约4亿韩元追偿金诉讼强制调解决定
双方若在2周内未提出异议则具备确定判决效力
在围绕光州市中心河川发生的小学生死亡事故赔偿责任问题而展开的光州市与光山区之间的诉讼中,法院作出强制调解决定,要求双方各承担一半费用。
29日据法律界消息,光州地方法院民事第2单独合议部法官Kim Hyesun于前一日就光州市针对光山区提起、金额约4亿韩元的追偿金请求诉讼召开调解期日,决定由双方各自承担50%的追偿金和诉讼费用。光州市据此必须撤回诉讼。
光州市就2021年6月在丰荣亭川发生的2名小学生死亡事故向遇难者遗属支付了损害赔偿金,并连同诉讼费用共支出了4亿多韩元。市政府表示,作为河川管理主体本身负有责任,但负责附属设施维护和保养的光山区也负有相当责任,因此提出追偿请求。
该事故系正在戏水的两名小学生在长满青苔的叠石桥上滑倒,跌入河中死亡而引发。当时因雨水导致水位升高,加之警示牌、救援器材等安全设施不足,被指出加重了损失。
光州市与光山区围绕责任归属相互对立,事态发展为地方自治团体之间的诉讼,据悉双方各自为律师费用支出了数百万韩元。
强制调解是法院不作出判决,而由法院设定双方和解条件以终结纠纷的程序,各当事人在2周内可以提出异议。如无异议,调解将具有与确定判决相同的效力。光州市和光山区将在审阅法院决定书后决定是否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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