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o Seongmu议员·大韩电气学会
举办电力产业监管治理研讨会
随着民间发电业务经营者激增,要求设立新的机构来监管电力市场的主张正不断升温。舆论指出,应在电气委员会之下新设电力监督院,以强化对电力市场的监视与监管职能。
高丽大学电气电子工程学部教授 Joo Seonggwan 28日在共同民主党议员 Heo Seongmu 与大韩电气学会于国会共同主办的“电力产业监管治理研讨会”上表示:“应在电气委员会之下新设电力监督院,由这一独立监管机构承担市场监视职能,以激活电力市场竞争。”
目前,国内电力市场的监视工作由电气委员会下属的电力市场监视委员会负责。电力市场监视委员会由包括公务员在内的9人组成,实际承担支援业务的组织是电力交易所市场监视室。
与此相对,电力市场规模正急剧膨胀。以电力交易所会员公司为准,发电企业数量从电力市场首次开设的2001年的13家,增加到截至2025年的6942家。除韩国电力公司以外的发电设施占比则从2010年的13.8%上升至2023年的42.4%。这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太阳能、风力发电等可再生能源的扩张所致。
Joo Seonggwan 教授表示:“随着市场参与者增加,确保电力市场公正性以及强化电力市场监视职能的必要性正在提升。”他指出:“电力交易所市场监视室人员规模仅有7人,监视体系的运行存在局限。为提高公正性并强化市场监视功能,有必要对监视体系进行重组。”
尤其是,国内电力市场目前计划从“变动成本反映市场”(CBP,Cost Based Pool)向“价格申报市场”(PBP,Price Based Pool)转变,因此有必要强化电力市场监视职能。电力主管部门(产业通商资源部)目前计划,将以日前竞价为中心的CBP,转变为以价格申报为中心的PBP市场。
在美国,由联邦能源监管委员会(FERC)负责对独立系统运营商(ISO)和区域输电组织(RTO)等批发市场实施监管和监视。此外,为开展市场监视,在ISO内部和外部分别设有独立的市场监视机构(MMU)。
Joo 教授指出:“在国内,虽然由电力交易所市场监视室执行市场监视工作,但并不存在监管电力交易所的机构。”他强调:“为确保电力市场监视的透明性、改善市场效率,需要设立负责电力市场监管及不公正行为调查的监督机构。”也就是说,有必要构建由电力市场监管机构与电力交易所市场监视室组成的“混合结构”电力市场监视体系。
Joo 教授具体提出的模式是:电力市场监视委员会在电气委员会内部,作为拥有电力市场调查指示权及制裁决定权的机构运作;同时在外部新设电力监督院这一市场监视机构,以强化电力市场监管职能。
同时,他还强调,应赋予电气委员会电价批准权,以提高其核心监管职能和独立性。
Joo 教授表示:“现行‘电气委员会审议-产业通商资源部决定’的结构,实际上仅相当于代行审议职能,因此应赋予电气委员会表决权,并通过广泛听取各类利益相关方意见,推动实现合理的电价决定。”他还称:“物价主管部门(企划财政部)介入所导致的双重监管问题,有必要废除或将其最小化。”
当天,能源经济研究院高级研究委员 Lee Yusu 也强调了设立电力系统监视机构的必要性。
Lee Yusu 高级研究委员表示:“应在电气委员会的下部结构中设立可靠性监视机构,对系统运行的适当性进行评估。”他指出:“电力交易所应剥离其原先承担的部分监管业务,集中精力于其本源职能——市场与系统运行。”
相关方面,共同民主党议员 Heo Seongmu 今年5月曾代表提出《电气事业法》修正案,其中包括强化电气委员会权力及新设电力监督院等内容。
当天活动的共同主办方、大韩电气学会会长 Lee Junho 表示:“以新设独立监管机构为核心的治理结构重组,今后将在政府与电力产业利益相关方之间维持平衡,并通过履行客观且独立的职能,为系统运行、市场监视、电价领域作出重大贡献。”
电气委员会委员长 Lee Jongyoung 强调:“应强化电气委员会的独立性,降低对韩国电力公司、电力交易所等在监管治理上的依赖,从而预先防止因‘选手兼裁判’导致的利益冲突,并应研究设立对电力系统运行实施常态化、专业化监管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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