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大力整顿监管但企业感受不明显…金融、税收、劳动“三重苦”
大韩商工会议所SGI《企业环境》报告
WBES调查显示70.6%企业称“金融、税收、劳动负担沉重”
负担重企业投资最多减少21.1个百分点
即使改进行政规制影响评估,行政与监管负担仍高
研发税收支持增速低于中国
SGI称“有必要大幅强化切实可感的激励措施”
尽管政府持续改善和整顿妨碍企业经营活动的各类监管,但实际来看,我国企业并未切实感受到变化。尤其是在金融可得性、劳动和税收领域,企业普遍诉苦称监管带来了诸多困难。
根据大韩商工会议所可持续增长倡议(SGI)28日发布的《韩国企业环境的现状与新增长所需的改进课题》报告,在世界银行企业调查(WBES)中,我国企业中有70.6%将金融可得性(33.9%)、税收领域(20.9%)、劳动监管(15.8%)列为经营中面临的最大障碍。
报告特别指出,企业这种主观认知在投资活动中造成了巨大差异。实际统计显示,在金融获取困难或强烈感受到税负的企业中,设备及无形资产投资比例最多低出21.1个百分点。相反,将劳动监管视为负担的企业却呈现出增加设备及无形资产投资的倾向。这是因为企业在扩充人力之外,更倾向于选择以自动化或技术开发为中心的战略所导致的结果。
在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与监管相关的指标中,也能确认到面临经营困难企业的处境。我国在2023—2024年OECD商品市场监管指数(PMR)的“监管影响评估”项目中得分为0.9分,低于平均水平(1.86分)。但同期“行政及监管负担”项目则停留在与2018年相同的水平,显示在实质性减轻负担方面依然存在明显局限。在2024年WBES中,韩国行政许可程序的平均耗时为193.1天,远高于OECD平均的18.4天,因此在行政效率方面被认为仍有较大改善空间。
针对上述结果,SGI认为,我国企业不仅在监管体系本身方面,在金融、劳动、税收等日常经营环境整体上也面临困难。例如,我国对银行等间接金融的依赖度较高,但按WBES标准,我国在金融可得性限制认知方面的得分为76.7分,高于OECD平均水平(68.1分)。分数越高,意味着在金融可得性方面遭遇的困难越大。
在与税收相关的激励措施方面,尽管存在综合投资税额抵免、研究开发(R&D)税额抵免等支持政策,但由于反复进行短期日落延长且适用范围有限,被分析为在可预见性和实际体感效果上存在局限。尤其是R&D间接支持(税收激励)的绝对规模与主要国家相比处于非常低的水平。过去5年,我国相关支持的增幅仅为11.3%,而中国同期增幅为25.5%,扩大量约为我国的3倍。
外商投资企业也对我国的监管环境和激励体系抱有类似问题意识。根据产业通商资源部发布的《外商投资企业经营实态调查(2023)》显示,44.4%的受访企业将“改善监管”列为推动韩国产业发展的最优先课题。作为激活R&D的政策手段,企业选择最多的是减税(46.9%)和研究经费支持(23.5%)。
SGI强调,应当超越仅仅建立制度层面的做法,构建让企业能够真正切身感受到、具有可预见性和可见性的激励体系。
在对监管与激励体系整体进行实质性重构的必要性不断被提出的背景下,政府和民间也开始正式展开相关讨论。近期公布的Lee Jaemyung政府123项国政课题中,包含了为跃升为人工智能(AI)强国而提供科学技术支持、组建规模100万亿韩元的国民成长基金及推动资本市场创新、重塑新产业监管等内容;大韩商工会议所、韩国经济人协会、韩国中坚企业联合会等三大经济团体则成立“企业成长论坛”,计划围绕按企业规模差别化监管等议题持续推进政策公共讨论。
SGI建议,在这一趋势下,有必要通过战略性、选择性地开展政策试验,从企业切身感受的角度,实质性改善企业的成长环境。
作为具体改进方案,报告提出了为培育战略产业而灵活运用金融与产业资本分离原则,借鉴美国《通胀削减法案》(IRA)对企业实行类似的直接退税式税制支持,仅限于技术开发和市场抢占至关重要的产业放宽每周52小时工作制等大胆的制度试验。但报告也指出,在短期内全面引入上述措施在现实中存在困难,因此可以考虑通过项目为单位或以战略技术为中心设计大型“监管沙盒”,以阶段性方式选择性检验监管放宽效果。
Park Yangsu SGI院长补充表示:“在企业成长的过程中,如果监管不断增加而支持不断减少,这种逆向结构无法强化企业的成长动力。应当通过优待和鼓励成长型企业的方式,重构激励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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