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方虽可要求补充侦查但无强制力
警方人手不足…侦查部门成冷门
甚至要求受害者自行收集证据
从警方阶段就需委托律师…法律费用攀升

编者按检警侦查权调整后,刑事案件在“案件乒乓”中最长已漂流数年。受害者身心俱疲,被迫撤回控告或被推向和解,嫌疑人同样被置于不稳定状态。尽管如此,政府与执政党仍在推进设立公诉厅、重案调查厅等所谓“检察改革四法”,试图连补充侦查权也一并剥夺。案件处理迟缓、负责侦查的空白、人权保障装置弱化等检察改革的阴影正在各处显现。在坚持侦查与起诉分离这一大原则的同时,如何设计既能保障被害人权利,又能保护国民免受犯罪侵害的制度?《亚洲经济》将梳理检察改革的现状与局限,探索面向国民的刑事司法体系应有的方向。

“我甚至还在国民申诉平台上提交过对特定侦查官的回避申请。”(律师A)


“对案件提出异议申请后,案件在检察和警方之间来回折腾,当事人实在熬不住,说要与嫌疑人达成和解。”(律师B)


[停滞的调查]①办理平均耗时312天…在“案件踢皮球”中受折腾的受害者 View original image

检警侦查权调整之后,刑事案件受害者正因检察机关与警方之间无休止的“相互推诿”而饱受折磨。随着警方被赋予侦查终结权、检察官的侦查指挥权被废止,案件便在警方与检方之间漂流。案件无法终结,更无法交由法院裁判,受害者在精疲力竭之下撤回控告或检举。


据大检察厅1日统计,从警方受理到经过补充侦查要求等环节,再到检方作出最终处分,刑事案件的平均处理时间已从2020年的142.1天大幅增加到去年标准的312.7天,相比侦查权调整前增加了两倍以上。

案件被“初始化” 时间被“重置”

目前在刑事案件处理过程中,一旦警方作出不移送决定,受害者提出异议,检察官会再次要求补充侦查。但由于检方的要求实际上缺乏强制力,警方把案件塞进柜子里搁置不办的情况屡见不鲜。经历这一系列过程后,如若遇上警方定期人事调动更换侦查官,许多案件又不得不从头接受调查并无止境地等待。事实上,案件被“初始化”,从头重新侦查的过程不断重演。受害者只能无期限地等待警方处理案件。甚至有律师称,只能一再恳求警方侦查官“让案件好歹能交由检方判断”,以此来促成案件收尾。


一名出身检察长的律师表示:“我在2年前开业时承接的第一个案件现在还躺在警方手里。案件并不复杂,却2年多都无法结案,这说明当前刑事司法体系的问题非常严重。无论是受害者还是嫌疑人,几年来一直处于被持续侦查的恐惧之中,根本无法正常生活。”

“举证成了受害者的责任”
[停滞的调查]①办理平均耗时312天…在“案件踢皮球”中受折腾的受害者 View original image

侦查迟延的根本原因在于,凡是不属于检方直接侦查对象的案件,全部由警方进行第一轮侦查并行使终结权。案件的起点和终点都由警方掌控。侦查权调整后,案件结构性地向警方集中,但随之而来的人员补充等后续措施却未能落实。在侦查人力并未大幅增加的情况下,案件却呈几何级数增长,而办理窗口却有限,“瓶颈现象”不可避免。


在侦查权调整初期,警方内部一度出现人员向侦查部门集中的情况。但随着案件蜂拥而至,侦查部门瞬间沦为人人回避的岗位。就侦查工作的特性而言,投入时间并不会换来工作量减少,反而会越干越多。侦查人员饱受超负荷工作之苦,相关投诉也层层堆积。这种认识在警方内部已相当普遍。一名司法警察官透露:“结果就是回避侦查的现象愈发严重,只能用工作经验不足的入职2~3年的侦查官来填补岗位。要把案件分派给所谓‘老手’——工作10年以上的资深侦查官,几乎比‘摘天上的星星’还难。”



甚至还有警方要求受害者自行去收集证据的情况,事实上就是把举证责任转嫁给受害者。因此,受害者从警方侦查阶段起就不得不委托律师。不仅受害者,嫌疑人也从警方侦查阶段开始委托律师应对,这一结构已固化,法律费用也随之自然攀升。另一名律师表示:“在检方阶段委托律师的比例,已经远远低于在警方阶段就委托律师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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