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手记]要摘下太极标志的国家代表企业们
商法二次修订促企业海外寻出路
海外盈利资本不愿回流国内
“国家代表”企业也走同一路线
亟需补充立法保障企业经营
在采访财界对《商法》两次修订的反应时,经常听到一句话:没有什么理由非得把在海外赚来的钱汇回本国。由于通过扩大股东权力、放宽进入董事会的条件等举措,外部势力参与经营的余地大幅增加,企业认为在国内运用资金反而可能成为一种负担。这被视为《商法》修订给企业决策带来巨大压力的一个佐证。
结果是,企业将方向转向“在海外赚的钱就在海外花”,投资也集中于当地扩张。掌握源头技术并在海外市场活跃的企业,相较于国内,更倾向于在海外建设工厂、扩大投资。如果提升国家品牌、支撑我国经济的主力企业,其经营舞台事实上转移到国外,那么再称其为“国家代表队”就很勉强了。
更严重的是,这一趋势将愈发明显,直至清晰呈现在我们眼前。韩国产业联合论坛高级研究员 Lee Ungjae 表示:“美国为实现制造业复兴推行企业回流(回归本土)政策,爱尔兰则大幅下调法人税,最近有许多国家在实施足以吸引我们企业的优惠政策”,“很多企业很可能会判断,让海外资本在海外消费和投资更有利于自身业务发展”。
从一线传来的声音来看,这不仅是钱的问题,更能看出,制度变化引发的不信任感和疲惫感正在成为企业决策的背景因素。在《商法》修正案以及被称为“黄信封法”(《劳动组合及劳动关系调整法》第2、3条修正案)等所谓“反企业法”的监管立法过程中,企业感受到的压力进一步高涨。Kookmin大学法学院教授 Lee Hoseon 称,“《商法》修正案正在把企业经营拉入刑事犯罪的领域”;前大韩辩护士协会会长 Kim Hyun 也指出,“健全的产业资本可能会受到逆向歧视”。这意味着,尽管这些制度的宗旨是保护小股东,但在企业看来,却被视为经营风险。
《商法》修订打出强化小股东权利的旗号,但其背后是企业负担的加重。披露经营信息的压力以及董事会波动性的扩大,会抑制资金运用,并从根本上改变资金流向。企业试图通过把原本要汇入国内的资金留在当地再投资的方式来降低风险。由这些资金建成的工厂和岗位也随之转移,研究开发(R&D)基地和决策结构都高度有可能围绕海外重新布局。海外资金外流,很快就会演变为产业基础的流失。当务之急是配套立法。完善背信罪规定、将经营判断原则明文化,不仅仅是狭义上的经营权保护装置,更是守住国内产业、经济以及就业的制度保障。只有营造出资金能够在国内安全使用的环境,工厂才能留下,技术才能积累,产业竞争力才能维持。绝不能让拥有令他国眼红的技术和人才的本土企业,因为缺乏保护装置、却层层受制于监管,而沦为“空壳公司”,进而失去太极标志所承载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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