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 让委托人落泪的“72小时条款”……律师协会称“屡次为之” 启动停职6个月惩戒
“72小时不予退款”……运营“退款防御团队”
委托人投诉激增,律师协会称“破坏委托秩序”
原被视为民事纠纷的委托费退款,被认定为伦理违规
大韩律师协会(以下简称“律师协会”)以不公平条款和拒绝退款的做法破坏委托秩序为由,已对A律师事务所的首席律师启动“停职6个月”的重处分程序。
据悉,该律师在承办案件后,将所谓“72小时条款”写入合同,即自委托达成后超过72小时便不退还委托费。一旦有当事人要求退款,他并非立即回应,而是先在内部组建“退款防御小组”,通过轮番打电话、拖延时间等方式进行迟延,待72小时一过,便以合同条款为依据通知“不可退款”。有大量不满反映称,在案件尚未着手办理的情况下,律师却只收取了委托费。
确认仅提交到律师协会的陈情就有约100件。一些当事人只是因简单反悔而想撤回案件,却连部分退款或合理协商都遭到拒绝。由此也不断有当事人诉称,只能另行寻找其他律师事务所重新提起诉讼。
一直以来,在律师业界,关于委托费退款问题被视为民事领域事项,存在律师协会不直接介入的潜规则。这是因为也有当事人仅因对判决结果不满意就要求退还委托费。然而,本案中同类陈情反复出现,且被认为伦理违规问题严重,律师协会遂破例启动了纪律处分程序。律师协会相关人士表示:“这是从恢复健康的委托秩序角度必须解决的案例,因此由协会层面出面应对。”
如对律师协会的处分不服,案件将移交法务部律师纪律委员会。法务部可以通过受理异议申请变更或撤销处分;若异议被驳回,当事律师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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