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提升资本市场交易安全性的综合方案
强化常态监测,集中管理高风险机构

据悉,最近5年间证券公司发生的电子金融交易事故多达430起之多。仅去年一年就发生了多达100起事故,金融当局判断,反复发生的事故正在动摇资本市场的信任,表示“今后不再采用头痛医头式的权宜之计”,并着手制定对策。一方面强化常态化监控,另一方面对事故频发的高风险公司通过与经营层面谈等整改措施实施集中管理。


金融监督院25日下午在汝矣岛本部召开了题为“提升资本市场交易安全性”的研讨会,证券公司相关负责人等150人出席,并发布了包含上述内容的《提升资本市场交易安全性综合方案》。这是基于近期证券公司接连发生系统事故,引发对资本市场最基本的交易基础设施的信任遭到破坏的忧虑而制定的。


据金融监督院统计,2020年至2024年间35家证券公司共发生事故429起。按年度看,2020年66起、2021年85起、2022年78起、2023年100起、2024年100起,呈逐年增加趋势。尤其是今年上半年也已连续发生58起事故,超过去年同期的40起,投资者忧虑不断加剧。金融监督院相关人士指出:“事故发生时,会直接导致交易成交延迟或中断,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过去5年间金融圈电子金融事故的受害金额约为294.6亿韩元,其中金融投资部门(证券公司)占比高达89%(262.5亿韩元)。


从事故现状具体来看,按证券公司规模划分,最近5年内自有资本排名前10家的证券公司共发生202起事故,占整体的47%,相当于每家公司每年约4起。中小型证券公司则发生227起(53%),相当于每家公司每年约3起。按事故类型划分,由程序错误引发的事故最多,共156起(36.4%)。不过,近期由外部因素导致的事故也在增加,共133起(31%)。


金融监督院认为,此类系统事故一旦发生可能直接导致大规模投资者损失,因此有必要进行综合性应对,遂制定了本次综合方案。首先,基于迄今为止的事故现状等,将▲大规模系统障碍 ▲信息技术内部控制不完善 ▲高风险群体(以线上及零售业务为主的证券公司) ▲事故预防及应急响应不足 ▲信用信息保护 ▲未适用《电子金融交易法》的金融投资公司等6项选定为风险因素。并据此提出了▲强化常态监控 ▲快速收集与共享信息 ▲落实信息技术审计指引 ▲激活自律整改机制 ▲集中管理高风险公司 ▲适时检查及严厉制裁 ▲强化沟通与教育等7项应对方案。


在此基础上,将按集团别、情景别应用定制化应对手段(政策组合),立即实施预防电子金融事故等风险及适时应对体系。以大型证券公司为例,在平时通过运行落实信息技术审计指引、自律整改机制活化、强化沟通与教育等方案,在必要时将其选定为高风险公司,要求开展与经营层面谈、公司层面的信息技术内部控制等措施,进行集中管理。对风险应对水平不足或发生重大事故的公司,将实施及时检查并加重制裁力度。


金融监督院副院长补佐 Seo Jaewan 当天在开场发言中指出:“确保资本市场交易安全性,是激活资本市场和保护投资者的必要条件。系统事故是极其严峻的问题,会因大规模损失导致投资者保护失败,进而扩大证券公司的声誉风险,并最终引发对资本市场的不信任。”



Seo 副院长补佐表示:“不能再进行头痛医头式的权宜处置。请在公司层面全力以赴,杜绝引发投资者不便的系统事故发生。”他还要求证券公司“通过彻底的原因分析和制定预防对策,构建更为强化的信息技术内部控制体系”。随后他呼吁协助称:“本次应对方案以证券公司在自律整改和内部控制强化等方面提升自身能力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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