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粉饰会计”被诉,大宇造船海洋被判向国民年金赔偿44.2亿韩元
提起诉讼8年后最高法院作出结论
赔偿金额较一审的516亿韩元有所减少
国民年金在针对大宇造船海洋粉饰会计导致公司债投资损失,要求赔偿而起诉Hanwha Ocean(原大宇造船海洋)的诉讼中最终胜诉。
据法律界22日消息,大法院第二小法庭(主审法官 Park Youngjae)近日在国民年金针对Hanwha Ocean及安津会计法人提起的损害赔偿请求诉讼中,维持了二审中原告部分胜诉的判决并予以最终确定。根据大法院判决,Hanwha Ocean须向国民年金支付共计442亿韩元。其中147亿韩元由Hanwha Ocean与当时担任审计人的安津会计法人共同承担。
国民年金于2014年4月至2015年3月期间购入了大宇造船海洋发行的公司债,金额共计3600亿韩元。
此后,相关期间内大宇造船海洋实施大规模粉饰会计的事实被揭露。国民年金主张,自己基于错误财务报表发行的公司债进行投资而产生损失,要求赔偿,并于2017年提起诉讼,称公司债价值被虚高,导致以高于正常价格的价格购入,应就此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一审法院认可了因粉饰会计导致的公司债损失,判决大宇造船海洋赔偿共计516亿韩元。一审认为:“公司债发行公司在证券申报书、业务报告等文件中所载财务报表,是反映其财务状况的最客观资料,在取得公司债时会利用该财务报表是完全可以预见的”,并指出:“基于相信证券申报书等内容属实而取得公司债的交易因果关系在事实上可推定成立。”
在二审中,2017年召开的债券持有人会议成为争议焦点。当时包括国民年金在内的债权人,就大宇造船海洋公司债表决赞成了以债转股、展期、下调利率等为内容的决议。此后,以该决议为条件,对大宇造船海洋实施了大规模公共资金支持。大宇造船海洋方面据此主张,应视为因粉饰会计产生的损害赔偿债权已经被放弃或免除。
但二审认为,该决议内容并未包含将损害赔偿债权纳入债务重组对象的条款,因而未予采纳。只是二审指出:“在以决议成立及确定为条件实施的大规模公共资金支持下,大宇造船海洋得以缓解流动性不足问题,本案所持公司债也依决议变更后的条件全部获得清偿,国民年金回收的金额高于原先预期。”
据此,国民年金获赔金额被调减为442亿韩元。
双方均不服提起上诉,但大法院认为上述判断并无不当,驳回了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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