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政治资金法修正案》主导议案
共同民主党议员 Yang Bunam(光州西区乙)20日表示,他作为代表提出了《政治资金法修正案》,内容是当政党将政治资金补助金挪作他用,被排除在补助金发放对象之外后仍不缴纳应追回金额时,可以对其进行强制征收。
该修正案旨在强化对以税金发放的补助金被不当使用的责任,并提高追缴的实效性。现行《政治资金法》规定,对于违规使用补助金的政党,中央选举管理委员会可以追回相当于违规金额2倍的款项,或者在此后发放的补助金中予以减额抵扣。
但对于将补助金挪作他用而被排除在补助金发放对象之外的政党,由于缺乏追缴依据,实际征收无法落实。另外,即使政党解散或登记被注销而负有返还义务,如不履行,现实中同样难以采取追缴措施。
为此,修正案规定,当中央选举管理委员会无法直接追回补助金时,可将征收工作委托给主管税务所所长,并依据国家税收欠税处分程序实施强制征收,从而提供法律依据。通过在附则中明确规定可追溯适用于法律施行前的不当使用案例,以提高制度实效性。
Yang议员表示:“政党是以国民血汗税金运营的公共机构,因此将在政治资金使用方面全力推动通过法案,以强化透明度和责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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