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举报宗教界内部人士性骚扰的宗团职工在人员任用上予以不利处分的前大韩佛教真觉宗统理院长,在二审中也被判处罚金。
首尔北部地方法院刑事上诉1-1庭(审判长法官 Kim Taegyun·Yoon Ungki·Won Jeong-suk)于19日驳回了因涉嫌违反《性暴力防治法》《公益举报人保护法》等被起诉的 Jeong某(59岁)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Jeong某在去年被判处罚金1000万韩元。
法院对一审被判处罚金500万韩元的法人大韩佛教真觉宗财团,同样维持了原判。
此前,检方在二审结案公判中曾请求法院判处 Jeong某有期徒刑1年,并判处罚人大韩佛教真觉宗罚金1000万韩元,但均被驳回。合议庭表示:“综合多项量刑资料来看,原审所宣告的刑罚并不显失公正”,“检察官追加主张的情节也已经得到充分考量。”
Jeong某被控对举报曾任真觉宗最高领袖的总印僧人之子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A某,采取调往地方等人事调动措施,给予其人事上的不利待遇。
据悉,在A某被调往地方后,向国民权益委员会申请对公益举报人采取保护措施时,Jeong某又对其作出了待岗处分。
Jeong某在二审最后陈述中称:“之所以把她调往地方教区,是因为在仍然困难的情况下,听说受害者在情绪上很痛苦,所以想着如果能在老家所在地区工作,精神上或许会更安定”,“再怎么说如今是金钱至上的时代,但以恩报怨的这种世态,多少也令人感到可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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