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北道教育厅认定“教育活动中发生,属侵害教师权利”
益山教育支援厅教权保护委“并非侵害教师权利”结论被推翻

男高中生给女教师发淫秽信息…“不算侵犯师权”争议发酵最终结果出炉 View original image

一名高中生向女教师发送淫秽信息不构成侵犯教师权利的原有判断被推翻。


全北特别自治道教育厅18日召开行政审判委员会,称“该行为应视为在教育活动过程中发生”,并作出“属于侵犯教师权利”的判断。


这推翻了益山教育支援厅教师权利保护委员会此前作出的“该行为与教育活动无关联,因此不属于侵犯教师权利”的结论。由此,益山教育支援厅将重新召开教师权利保护委员会,对此事重新审议,在表决为侵犯教师权利后,启动后续程序。


一旦教师权利保护委员会认定为侵犯教师权利,就可以采取对教师与学生进行分离、对加害者进行惩戒、对受害教师实施强化保护措施等。如果加害学生一方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此前,A高中一名学生在放学后通过社会关系网络服务(社交媒体)向女教师发送淫秽信息,但益山教育支援厅教师权利保护委员会于今年6月作出“不构成侵犯教师权利”的决定,由此引发争议。随着争议扩大,全北教育厅教育人权中心根据受害女教师“将侵犯教师权利的范围解释得过于狭隘”的意见,提出了行政审判请求。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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