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首尔江北区米亚洞一超市持凶器行凶、杀害路人的33岁金成镇被告,在一审中被判处无期徒刑。


韩联社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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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尔北部地方法院刑事第13庭(审判长罗相勋)于19日上午就被控杀人及杀人未遂罪名的金某作出一审宣判,判处其无期徒刑。同时,法院还宣告对其加付30年位置追踪电子装置的佩戴命令及相关遵守事项。


金某因涉嫌今年4月22日用陈列在米亚洞一超市内的凶器杀害一名60多岁女性,并致使一名店员受伤而被起诉。因手指骨折入院治疗的金某供述称,自己在医院期间因噪音和与家人的矛盾等原因,萌生了“杀死某人进入监狱”的念头,进而实施了本次犯罪。


此前,检方曾对金某求处死刑。但合议庭认为,金某在犯罪当时饱受幻听困扰,属冲动行凶,对另一名被害人则中止了杀人行为,综合考虑这些情节,从量刑均衡的角度看,难以认为宣告死刑是正当的。



合议庭表示:“考虑到被害人遗属的痛苦,对检察官及被害人一方主张应对被告判处死刑的意见,法院也有部分可以理解之处”,但同时指出:“法院有义务在全面审视一切量刑条件后,作出适当的量刑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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