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恐怖分子相关人员持有某法人的股份达到或超过50%,或对该法人实际施加强大影响力,则该法人的金融交易等将受到限制。
金融委员会表示,随着《禁止恐怖资金法》修正案将于明年实施,明确界定由恐怖分子相关人员直接或间接出资、支配的法人的具体范围的总统令修正案已于18日在国务会议上获批。
现行《禁止恐怖资金法》一直对恐怖分子相关人员的金融交易及财产权处分等进行限制。今年1月进一步修订的《禁止恐怖资金法》为防止恐怖分子相关人员隐匿财产,决定对其直接或间接出资、支配的法人同样实施金融交易及财产权处分限制。
金融委员会将由恐怖分子相关人员出资的法人界定为:该等人员单独或与其他恐怖分子相关人员合计出资或持有股份等达到50%以上的法人。
对于由恐怖分子相关人员支配的情形,则具体界定为:其单独或依与其他股东的协议、合同任命代表人或董事等高管过半数的情形;单独或依与其他股东的协议、合同行使过半数表决权的情形;以及依与法人之间的合同、章程,对高管的任免、资金运用等事项施加影响力的情形等。
该总统令修正案经总统裁可和公布等程序后,将自明年1月22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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