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研究生过度管控并指示非科研事务
大法院:“解聘并不过分…处分正当”

因对学生实施性骚扰和滥用职权而被解聘的首尔大学专任教授,对解聘决定不服提起的撤销诉讼,最终在大法院被驳回。


据法律界17日消息,大法院第3小法庭(主审大法官 No Kyungpil)在A教授以教员申诉审查委员会为对象提起的“请求撤销驳回解聘处分类请求决定”一案中,完全采纳下级审的判断,作出原告败诉的终审判决。


因对学生实施性骚扰和滥用职权而被解聘的首尔大学专任教授,对此不服提起的解聘撤销诉讼最终被大法院驳回。

因对学生实施性骚扰和滥用职权而被解聘的首尔大学专任教授,对此不服提起的解聘撤销诉讼最终被大法院驳回。

View original image

就争点之一的证据违法性,合议庭认为,即便受害者一方曾未经许可登录首尔大学门户账号并截取部分电子邮件,这一行为在刑事诉讼中是否违法另当别论,但在行政诉讼中难以认为因此当然排除其证据能力。大法院补充称,“不足以作为认定程序存在瑕疵或纪律处分违法性的依据”。


此外,虽然承认部分纪律事由尚未得到充分证明,但大法院认为,原审认定仅凭其余指控也足以使解聘处分具有正当性,该判断在法律适用上并无误解。


调查结果显示,A教授在首尔大学任职期间,曾向研究生发送邮件,要求其“像影子一样贴在指导教授身边进行服务,以此来体现礼节”,并且毫不犹豫地发表诸如“如果要交男朋友,必须先得到我的许可”等侵犯学生私生活的言论。还被查明,他多次指使学生从事打扫实验室、处理个人事务等与授课或研究无关的工作。


首尔大学人权中心于2018年就A教授的言行是否构成人权侵害及性骚扰、性暴力展开调查,并于当年年底向首尔大学校长建议作出重处分。随后在2019年8月,A教授被作出解聘处分。


A教授对此不服,向教员申诉审查委员会提出异议,但被驳回,其后又提起诉讼。一审法院考虑到其在性暴力嫌疑部分被判无罪,以及部分证据系以违法方式收集等情节,认定解聘过于严厉,作出原告胜诉判决。但二审法院改判A某败诉。


二审合议庭指出:“即使在性暴力部分被判无罪,其另行发表的性骚扰言论及不当言行,以及对研究生作出的不当指示与控制,已经足以构成纪律处分事由”,“上述行为属于滥用职权。”



大法院认为二审的上述判断并无不当,驳回A某的上诉,最终认定首尔大学的解聘处分正当有效。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版权所有 © 阿视亚经济 (www.asiae.co.kr)。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不容错过的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