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院认定行政执行部门判断失误

世宗市议会全体会议厅。

世宗市议会全体会议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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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世宗市出资·出捐机构运营条例部分修正条例案,针对市行政执行部门提起的确认无效之诉,大法院于14日作出判决,认定该条例合法。自提起诉讼以来已过去2年4个月。


当天,世宗市议会议长 Lim Chaeseong 表示,大法院作出了对市议会有利的判决。


本案是尽管依据地方自治法由议长予以公布,但行政执行部门对条例案行使了否决权,从而演变为诉讼的“关于出资·出捐机构运营条例部分修正条例案再次表决确认无效之诉(案号:2023추5023)”。


Lim 议长表示:“这一判决的意义在于,再次明确确认了地方议会正当的权力和立法自主性”,“作为代表市民的机构,我们一直为牵制和平衡市政与教育行政而努力,并按照法律和程序制定、修订条例”。


他还称:“这一过程完全是在公开而民主的程序中推进的”。(行政执行部门的法律举措)是一种破坏地方自治基本原则的行为。


他还特别提及了本案所耗费的诉讼成本。他表示:“投入了市民的血汗税金和行政力量,历经长时间,但在最终判决作出之前,并未取得任何实质性成果,只留下了对行政的不信任和不必要的矛盾”。



Lim 议长强调:“行政执行部门亲手制造了一个地方发生的问题一路打到大法院的低效局面”,“今后不应再进行消耗税金、行政力量和时间的政治纷争,而应由议会与市政府携手合作,把力量集中在提升市民生活质量和完成行政首都建设上”。他接着表示:“以本次判决为契机,我们将更加努力,打造一个使作为地方自治重要支柱的地方议会权力得到尊重、市民意志得以充分实现的世宗市”,“也敦促行政执行部门以谦逊态度接受此事,推动与议会之间协作与尊重的文化落地生根”。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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