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8月,围绕着庆南“泗川采石场车辆坠落致死事故”中遇难者家属要求对涉事企业证据毁灭嫌疑进行调查的内容未予公开一事,庆南劳工界表示反对。
全国民主劳动组合总联合会庆南本部13日通过新闻稿表示:“对庆南警察厅的调查结果感到失望和愤怒的遗属,申请公开全部侦查记录信息,但警方称无法公开。”
他们表示:“遗属想了解的信息是侦查记录目录,并以此为基础申请具体的调查资料,但在不公开的情况下,连调查是如何进行的这一基本信息都无法得知。”
接着又称:“我们谴责关于侦查记录目录作出的信息不予公开决定”,“将就此追究责任,向检方提出异议申请,以接受重新判断。”
去年8月2日,在泗川市泗川邑一家骨料生产企业采石场内道路行驶的一辆运动型多用途车(SUV)从4米高处坠落,60多岁的驾驶员和50多岁的同乘者等2人头部等部位严重受伤身亡。
当时负责该案的A警正等人判断,该事故系因驾驶员过失导致车辆侧翻,乘车人头部撞上尖锐石块而死亡的单纯交通事故。
然而,掌握了现场闭路电视(CCTV)画面的遗属方面,以当时车辆接近已装填炸药地点时发生爆破等情况为依据,主张这是重大灾害事故,由此引发草率调查的争议。遗属方面与全国民主劳动组合总联合会一起,于当年10月以渎职嫌疑向警方举报了泗川警察署的A警正等人。
展开调查的庆南警察厅,近日对当时被以认定为单纯交通事故、疏于职守嫌疑举报的承办警员作出了不送交检方的决定。
警方表示:“当时负责的警员依赖目击者陈述,初期处置存在遗漏事故车辆鉴定、管理疏忽、对车内搜查不充分等不足”,但同时称:“他们根据现场勘查、目击者调查、死者检验、行车记录仪回收等初动侦查及交通事故处理程序开展调查,难以认为他们有意识地放任或放弃职务”,并以此说明不送交检方的理由。
据工会称,警方于本月13日依据《公共机构信息公开法》第9条(不予公开信息对象)第1款第4项(属于犯罪侦查事项,如予公开将明显妨碍其职务执行的信息)之事由,向遗属方面告知作出了不予公开决定。
一名警方相关人士表示:“遗属方面请求公开全部侦查记录信息,其中也包含其他相关人员的个人信息等,因此作出了不予公开的决定”,“若能具体指明所需信息并提出请求,我们可以予以公开,当时正处于协商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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