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正在以涉嫌违反著作权法为由,调查YG娱乐公司总制作人Yang Hyun-suk和歌手G-Dragon(本名Kwon Jiyong)等人之际,YG方面否认了相关嫌疑。
YG于13日表示:“这是艺人在2009年个人演出时,在填写曲目单过程中,将两首同名歌曲标记在一起而产生的情况,并非擅自复制音源。”
此前,作曲家A某于去年11月向首尔麻浦警察署提交了起诉书。起诉书内容称,YG方面擅自复制了自己创作的歌曲《G-DRAGON》,并据此制作、发行了G-Dragon专辑《Shine a light》,同时在将曲名改为《我十三岁》时,没有标注自己的姓名。
据悉,A某不仅起诉了总制作人Yang Hyun-suk和G-Dragon,还一并起诉了YG代表Yang Min-suk及子公司YG PLUS代表。
警方已经对部分涉案相关人员进行了调查,并两次对YG总部等处实施了搜查扣押。警方方面表示:“目前调查正在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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