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美国商务部以“韩国电价低价供应、构成补贴”为由对浦项制铁征收反补贴税一事,美国国际贸易法院(CIT)作出判决,支持了韩国一方的主张。


韩国产业通商资源部11日(当地时间)表示,在浦项制铁为原告、韩国政府作为第三方参与的诉讼中,关于电价特定性认定问题,韩国在一审中胜诉。


美国国际贸易法院:“低价电费不属补贴”……“碳合金厚板”案韩国一审也获胜 View original image

美国商务部在2023年12月认定,韩国电价以低价供应,构成补贴,同时将半导体、钢铁、石油化学三个产业归为一组,以其用电量占比不均衡偏高为由,事实上认定存在特定性,并对浦项制铁征收0.87%的反补贴税率。


对此,韩国政府与浦项制铁一道,不服商务部的裁定,就电价争议问题于去年2月向美国CIT提起诉讼。产业部相关人士表示:“韩国政府在提起诉讼后,与相关企业及国内外律师事务所进行了紧密协商,并通过外部咨询等积极开发新的抗辩逻辑”,“在CIT的口头辩论时,韩国政府也与浦项制铁一起亲自到场旁听”。


CIT采纳了韩国政府的论点,判示称:“钢铁业仅仅因为用电量大这一事实,并不能认定存在不均衡;进一步而言,如要将三个产业群体捆绑在一起,必须提出合理的逻辑依据。”此次CIT就不均衡性作出的判决,引用了韩国政府在去年12月于CIT胜诉的一般厚板案件判例,再次在不均衡性问题上支持了韩国政府,具有重要意义。此前,在去年12月由现代制铁提起的、针对美国商务部就一般厚板电价征收反补贴税特定性所作裁定的诉讼中,韩国也在一审中胜诉。


除电价之外,CIT还采纳了韩国政府就碳排放权交易制度提出的主张。即碳排放权交易制度中的免费配额并非政府放弃财政收入,且并未明确点名某一特定产业进行免费配额,因而法律上的特定性也不成立,就此要求商务部重新作出判断。



在本次判决之后,美国商务部必须在60日内就电价特定性和排放权交易制度相关的既有认定进行修改,并重新提交CIT。产业部表示,今后在后续程序中,将继续全力应对电价反补贴税特定性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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