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家属一定继承份额制度
宪法法院下令修订并明示丧失事由
修法期限约4个月后临近
相关法律虽已提案却迟迟未议
呼吁顺应社会变化重新整顿制度
关于未规定丧失遗留份(遺留分)事由的民法条款等的修订期限已不足4个月之际,一线实务界的混乱正在加剧。遗留份是指即使被继承人未通过遗嘱将财产留给家人,也向一定范围的家属保障一定继承份额的制度。
需要修订的条款直接产生影响的案件,大多被各审判部门“中止(待后续指定)”审理,一些当事人则在推迟提起诉讼。如果目前滞留在国会的民法修正案不能尽快通过,因“立法不完善”导致案件难以处理,最终只能由国民承担损失。也有意见认为,应借此机会根据社会变迁对遗留份制度整体进行重新整顿。
A某因与子女发生财产纠纷,前往某大型律师事务所咨询。他称:“以做生意为由拿走财产的子女,在不再多给钱后竟然做出大逆不道的行为。尽管如此,对方似乎还要主张遗留份。我该怎么办?”在听取律师解释称,“宪法法院虽命令在民法中明示遗留份丧失事由,但并未具体指明形式”,“在国会就具体标准作出规定之前,很难作出明确应对”后,只能悻然离开。B某的遗留份返还请求案件,在去年4月宪法法院作出相关决定后进入“中止”状态,此后毫无进展迹象。于是他向代理人询问“案件进展会如何”,得到的答复却是“只能等到法律修订完成”。
首尔高等法院管辖某地方法院的一名部庭庭长表示:“宪法法院作出决定后,我们确认了与相关条款直接关联案件当事人的意向,将部分案件转为中止状态”,“只要有一方不愿中止,我们就继续审理,但相当多的案件选择了中止。”曾任首尔家庭法院院长、现为Law Firm Wooseung代表律师的Choi Hosik(62岁·司法研修院第27期)也表示:“此前已经在进行的大部分案件,在宪法法院作出决定后,都停下来等待民法修订”,“虽然仍有新案件提交法院,但推进起来非常困难。”一名大型律师事务所所属律师也称:“遗留份案件本来就容易长期化,一旦进入中止状态,结案时间更是遥遥无期”,“如果立法空白期拉长,案件当事人和委托人都会感到非常无奈。”
目前,国会中就遗留份相关的多项民法部分修正案仍在搁置,讨论毫无进展。专家指出,不仅要尽快通过修正案,还需要从根本上完善遗留份制度。Sungkyunkwan大学法学院教授Hyun Sohye(51岁·第35期)在最近发表的论文中表示:“对有贡献的继承人而言,由于僵化的制度以及贡献份与遗留份之间的割裂,长期以来无法获得正当补偿”,“应为遭遇不公的当事人建立制度性的‘依靠’。”
也有意见认为,有必要引入遗留份事前放弃制度。一名家事专业律师表示:“目前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后,通过法定程序才可以放弃遗留份”,“若引入事前放弃制度,将有助于减少事后纠纷。”
还有观点认为,应当统一按案件类型分割的管辖。贡献份案件属于家庭法院专属管辖的非讼案件,而遗留份案件则由民事审判部门负责,程序复杂。Law Firm Sejong律师Kwon Yanghee(55岁·第30期)表示:“在必须先确定贡献份、之后再提起遗留份返还请求的案件中,当事人需要先去家庭法院,然后再去另一家法院”,“有必要对与遗留份相关的家事案件的管辖进行梳理。”此外,还有意见指出,当离婚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死亡时继承权仍然保留的问题、将公益团体捐赠和家业承继赠与计入遗留份计算的问题,也需要通过立法加以补充完善。
还有主张认为,应扩大以金额返还为中心的遗留份返还方式。Law Firm HwaWoo律师Yang Sora(45岁·第37期)表示:“在非上市股票和不动产比重不断增加的情况下,即便暂时无法利用非上市股票,也必须缴纳税款,而若要取得不动产份额,还得就给付标的物提起诉讼”,“应当扩大以金额返还的适用范围。”
《法律新闻》记者 Han Suyeon、Seo Hayan
※本文内容基于《法律时报》提供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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