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保险研究院:分析延命医疗费用
若在死亡前30天作出决定 医疗费可减半
研究结果显示,如果在临终前一个月就决定中止维持生命治疗,患者最后一个月的医疗费用会减少一半;相反,如果在临终前仓促作出决定,医疗费用反而会大幅增加。
据联合新闻社12日报道,隶属国民健康保险公团的健康保险研究院基于2023年约35万名死亡者的大数据,在对中止维持生命治疗组(4万4425人)与未中止的普通死亡组(4万4425人)的生命末期医疗费用进行精细比较的报告中,分析了中止维持生命治疗决定时点对医疗费用的影响。
报告显示,在死亡30天之前就预先决定并执行中止维持生命治疗的患者,其最后一个月的平均医疗费用约为460万韩元。与未作事前规划而自然走到临终的普通死亡者同期平均医疗费用(约910万韩元)相比,仅为其一半左右。
对心肺复苏、人工呼吸机等直接维持生命治疗所花费的费用,如果提前一个月作出决定,约为50万韩元,仅为普通死亡者(189万韩元)的四分之一水平。
在中止维持生命治疗的人当中,约73%是在距离死亡不到一个月时才作出决定。尤其是死亡前8至30天之间作出中止决定的这一组,其最后一个月的医疗费用高达1800万韩元,几乎是普通死亡者的两倍。
研究团队表示:“这是因为在作出中止决定之前,高价医疗行为会高度集中,随后才被中止”,并解释称,这从侧面证明了围绕中止决定的讨论能否及时开展有多么重要。
结果还显示,患者本人是否能清晰表达意愿也是重要变量。由患者本人直接决定中止维持生命治疗的情况,其生命末期医疗费用低于由家属代为决定的情况。这意味着,患者本人的意愿越明确,医疗现场就越能减少不必要的治疗,并更快作出决策。
此外,维持生命治疗决定制度不仅对法律规定的7种维持生命治疗行为(心肺复苏、血液透析、抗癌药、人工呼吸机等)产生影响,还带来了积极的外溢效应。中止维持生命治疗执行组的高价CT检查和高营养输液处方比例低于普通死亡组,重症监护室使用率也较低,而临终关怀(安宁疗护)利用率则更高。这表明,该制度不仅仅是停止治疗,更可作为帮助患者安然度过最后时光的综合性生命末期照护规划发挥作用。
报告称:“与其在死亡迫近时才作出决定,不如从长期视角制定计划,这样可以降低死亡前的医疗费用。”并建议说:“有必要从更早的时间点开始制定预先照护计划,使患者能够经过慎重思考后作出自己的决定,同时应当推动相关社会讨论和制度完善,予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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