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大法院作出判决称,即使保险公司与负责培训保险规划师的培训经理签订的是委托合同,这些培训经理也属于劳动者,应当向其支付退休金。


首尔瑞草区大法院。韩联社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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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法律界12日消息,大法院第一小法庭(主审法官 Seo Kyunghwan)推翻了在A某等7人针对NH农协人寿保险公司提起的退休金诉讼中判决原告败诉的二审判决,将案件发回首尔南部地方法院重审。


A某等7人在NH农协人寿保险公司担任培训经理期间接到解聘通知后离职。他们以自己作为接受NH农协人寿保险公司指挥、监督的培训经理,在从属地位下对保险规划师进行培训和管理,属于劳动者为由提起诉讼,要求支付退休金。


一审认为,这些经理执行的是公司指定的业务,并在公司一方的指挥、监督下工作,且原告在保险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和地点提供劳动,据此认定他们属于劳动者。


但二审未认可原告的劳动者属性。法院认为,难以认定公司在委托合同的范围之外对经理们实施了相当程度的指挥、监督。合议庭表示:“原告签订的并非雇佣合同,而是以支付手续费为形式的委托合同,且并未适用与正式员工相同的工作规章、服务规程及人事规定。”



大法院推翻二审判决,认可了其劳动者属性。大法院通过认定▲对业务内容的决定及相当程度的指挥、监督 ▲对工作时间、地点的指定及约束 ▲劳动提供关系的持续性与专属性等因素,判断原告属于劳动者。合议庭认为:“公司决定了业务内容,并在业务执行过程中实施了相当程度的指挥、监督,这一认定是妥当的”,“难以认为原告可以自由选择工作开始和结束时间及休假与否,而是受制于公司指定的工作时间和地点。”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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