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适用跟踪骚扰处罚法 实现加害者与受害者分离

近期,从5月华城东滩、6月大邱城西、7月大田交往杀人等案件来看,约会暴力正不断演变为极端的严重暴力犯罪。然而也曾出现这样的案例:受害人称“当时太害怕了才尖叫,但A道歉了,我不希望追究他的刑事责任,之后我们也相处得不错”“反正早晚要分手,不想再刺激他”,导致警方在介入时遇到困难。今后即便在这类情况下,警方也将积极介入,预防犯罪发生。


警察厅10日表示,已首次制定并向一线现场下发《应对交往暴力综合手册》,以便警方能依职权介入交往暴力案件并积极保护受害人。

即使说“不要处罚他”……警方仍将先发介入约会暴力 View original image

警方将对交往暴力积极适用《跟踪处罚法》,即使是一次性的暴力行为,也可以依职权下达紧急应急措施(禁止在住所100米范围内及通过电信方式接近),从而先发制人地将加害人和受害人分离。此前,对于恋人关系中发生的交往暴力,由于缺乏统一的《跟踪处罚法》适用手册,基层在实务中出现混乱。


《跟踪处罚法》可在满足“违背对方意愿”“无正当理由”“实施接近等行为”“引发不安或恐惧感”时适用。警察厅下达指引称,即便受害人不愿追究刑事责任并继续交往,这也只是事后的情况变化,而暴力行为本身可以认定为违背其意愿。警方的判断是:“即使是在恋人关系中见面,也并不意味着允许以施暴为目的的接近,因此在发生暴力时,可以将其视为违背受害人意愿的‘另一次单独接近’,从而适用《跟踪处罚法》。”



警察厅表示,通过与大检察厅共享实际办案中适用的案例,力求在全国范围内统一法律解释,并经过专家咨询以及与法务部协商。经警察大学、韩国刑事法务政策研究院、韩国女性律师协会等机构的咨询完善而成的手册,对交往暴力的各阶段征兆作出具体化说明,提出了《跟踪处罚法》的实质性运用方案,使得即使在受害人不予配合的情况下,也能适用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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